法院党建工作经验

时间:2018-02-20 12:59:29 范文大全 我要投稿

法院党建工作经验

法院党建工作经验

法院党建是党的领导在司法工作领域的重要体现,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国以来,人民法院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协作、克服困难,全面完成了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但是,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凸显,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又面临新的形势、新的要求,而法官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等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基层人民法院的党建工作因此面临着诸多问题。如何加强新时期基层法院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在基层法院工作中的坚强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好“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是基层人民法院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任务。

【主文】

中央政法委为庆祝建党90华诞,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专项主题教育活动,目的是使执法干警人人受教育,人人得提高,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执法队伍,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最高法院积极响应,提出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一系列工作部署。笔者作为一个长期工作在审判第一线的党员,特别是担任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以来,深感当前加强党建工作、特别是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的重要性。长期以来,基层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下,党建工作不断发展,党员干警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为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了应有贡献。但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历史条件下,基层法院的党建工作也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由于全国法院百分之八十的法官工作在基层,百分之八十的案件解决在基层,基层法院的司法行为最直接、最广泛地影响着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如何结合新的情况,在审视以往党建工作之不足的基础上,找准切入点,深入推进基层法院的党建工作,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一、当前基层法院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当前,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但我国还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和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特殊时期,由此产生的社会矛盾更加纷繁复杂,加之社会管理水平相对滞后,使得大量社会矛盾需要通过诉讼化解,基层人民法院工作面临新的更大的挑战。概括起来,表现为“四个更加”:面临的考验更加严峻、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遇到的情况更加复杂、群众的期待更加迫切。

总的来说,新时期人民群众的要求主要有:

(一)社会环境的安全稳定。安全是人民群众的最基本需求,平安稳定是社会***的基石。以笔者所在的山城区为例,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和包括区法院在内的政法各部门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平安建设为龙头,以实现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抓住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抓住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但是,因企业改制、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工资待遇引发的纠纷,以及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时有发生,特别是“两抢一盗”等侵财性案件多发,已成为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

(二)自我价值的实现。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民群众对于实现个人权益、个人价值、个人尊严的要求愈发强烈。当与别人发生矛盾纠纷或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仅要求司法机关严格公正处理,还期待司法机关执法公开透明;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还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案件得到处理,还期待处理结果令人信服。人民群众对自我价值的追求,对司法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社会管理的创新。从社会管理服务的角度看,司法机关承担着大量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这些职能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但目前,我们的一些干警对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思考,在工作中往往从方便管理、方便司法的角度考虑问题,较少考虑群众的权益和感受。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囿于某些传统做法,习惯于凭经验办案件,往往就案件论案件,机械办案、教条办案,在审判管理上人民群众还不是很满意。

二、当前基层法院加强党建工作的紧迫性

党建工作虽不是新鲜命题,却是当今社会经济体制转型期加强党的建设的新课题,但目前基层法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法院党建工作的开展,影响到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功能的发挥。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不明。党建工作缺乏一个合理清晰的定位,工作主题不够清晰或工作目标不明确。不少同志认为法院工作的核心与重点是审判与执行工作,所以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务工作是软任务,甚至将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对立起来,认为讲党性会影响法律的严格执行,而忽视党的理论学习,消极应付,不求甚解,只注重抓审判、执行工作,而忽视基层党建工作,不能把党建工作融合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导致党建工作弱化。

二是党员意识有所减弱。虽然大部分党员干警都是佼佼者,但因为缺乏动态化的监督、考核机制,难免有些党员干警会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不注意党性修养,不注意思想改造,在工作生活中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意识有所减弱,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有所减弱。党员干警不能体现党员的先进性,还会导致一些优秀法官因为感觉不到党员法官的特殊使命与荣誉感而使党组织对这些优秀法官的吸引力不足,进而影响党组织成为一个培育、吸引优秀法官的大熔炉。

三是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佳。客观上,在案多人少、办案压力繁重、司法资源有限的当前,法院难以腾出大量人财物资源用于党建。法院党建部门因为可调动的资源奇缺,但对应的党委、政府的部门过多而往往导致法院党建部门疲奔于繁杂琐事而无心专门从事党建工作,无法认真研究党建工作的有效思路和明确工作方案。主观上,党支部对党的“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好,较少过组织生活,较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也是导致党支部缺乏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的原因。

四是党建活动缺乏创新。党建工作拘于形式,陷于俗套,开展传统性党建活动多,创新活动载体少。究其原因,有的是怕出差错、捅篓子,不敢创新;有的嫌党务工作枯燥,没有热情,不愿创新;当然,大多数党务工作者身兼数职,没有时间去思考、去专研,无力创新。即使是有些举措,也仅仅停留在表面上,导致党建工作年复一年,日复一日重复着前人做的事情,不能形成党建优势。党建活动缺乏载体,缺乏方式方法,形式单一、内容枯燥,导致党员参与活动积极性不高。

这些问题的存在,对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的党建工作提出了迫切要求。基层是构建***社会的重要基础,我们必须正视不足,加强和改进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推动基层审判工作,化解基层矛盾,维护基层稳定。

三、新形势下基层法院加强党建工作的切入点

那么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加强基层法院党的建设呢?笔者认为,应当将基层法院党建工作与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结合起来,以此为切入点,把党建工作融合到日常审判工作中去,切实加强基层法院党的建设。

(一)将基层法院党建工作与提升司法能力相结合。

从目前法官队伍的人员构成看,党员在法官队伍中占绝大多数,居主体地位(如我们山城区法院在编人员59人,党员法官48人,党员法官占全体人员的比例为81%),这是人民法院实现办案第一要务的政治优势和人才优势。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使党员的先进性得以激发,必然能够带动司法能动性、自觉性与积极性的增强,能够从整体上加快法官队伍司法能力的提升。

一要抓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要组织党员法官深入学习、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从思想上厘清人民法院举什么旗、走什么路、朝什么方向前进的重大政治问题和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只要思想教育内化于法官之心,必能使教育的效果外见于行。要通过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法官把“公正、廉洁、为民”作为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自觉融于履行审判职责的具体实践中,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矗

二要抓业务知识学习。沈家本曾说过:“夫法之善也者,乃在用法之人,苟非其人,徒法而已。”法院队伍要完成好新时期的历史使命,就必须切实加强业务学习,通过岗位培训、专家讲座、外出学习、观摩讲评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业务培训活动。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严格司法的能力,尊重立法宗旨和法律精神,遵循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基本要求,确保司法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正确处理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辩证关系;提高为人民司法的能力,正确处理当事人具体权益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关系。

(二)将基层法院党建工作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

搞好法院党建工作,就是要围绕如何提高审判质量、提升审判效率、拓展审判效果做文章,只有如此,才能把党的领导与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一要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审判管理是一项事关执法办案成效、事关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发挥的重要工作。要通过创新和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审判层级管理、审判绩效管理,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目前包括笔者所在的山城区法院在内的许多基层法院已经全面开展了审判管理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推出许多新举措: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案件质量和效率评查及绩效考评等工作制度;加强流程管理,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办案;加强质量管理,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等等。这些做法对审判质效的提高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要拓宽诉调渠道,将调解工作延伸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通过设立巡回办案点和“调解室”,方便群众诉讼,营造***氛围。实行全程调解机制,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庭前、庭中、庭后等各个阶段。建立调解激励机制,增强法官的调解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体系,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体系建设,通过定期开展隐患“大排查”、纠纷“大调解”活动,实现矛盾纠纷有排查、有预警、有台账、有监督、不断提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积极稳妥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要定期接访群众。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定期接访群众制度为基础,认真开展信访工作。要坚持耐心、细心、专心做好接访工作,了解情况,及时给予引导和提供法律咨询,做到“诚心”接访,力求群众安心;要针对群众上访的问题,及时落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做到“快速反应”,把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不让矛盾激化,让群众放心;要树立首问责任意识,认真负责地回答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问题,做到“群众满意”,让群众称心。

(三)将基层法院党建工作与延伸审判职能相结合。

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就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的,“人民满意”是衡量司法工作的最高标准。加强基层法院的党建工作,就要坚决摒弃各种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把亲民爱民、关注民生真正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赋予司法为民工作新内涵。

一是拓展平台。延伸审判职能,平台建设至关重要。要继续加强立案信访窗口规范化建设,把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成为法院与群众交流的'第一平台。扎实完善便民诉讼网络,推进巡回法庭、假日法庭、社会法庭建设,搭建多元化纠纷解决诉调对接机制的平台。继续巩固院长邮箱既有成效,增强院长邮箱吸附信访的平台功能。完善门户网站,设置“审判公开”、“便民诉讼”和“在线咨询”等栏目。深化“法官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法院公开日”、“百名法官进百企”等挂钩联建活动,举行入户访谈、专题座谈、联席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视察工作等,进一步拓展***表达反馈的平台。

二是拓展对象。将服务或联系的对象扩大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派、社会团体、案件当事人、失足青少年、判处缓管免人员、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基层群众以及社会各界,逐步建立起与辖区群众沟通联络机制和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倾听***工作机制,广泛了解***,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准确把握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三是拓展内容。加强司法礼仪教育,做到言语文明、行为举止文明,树立亲民形象;更加注重司法救助工作,高度关注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司法要求,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建立司法建议发布常态化机制,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发展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向党委、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提供司法咨询与服务;多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宣传专栏、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手段开展法律宣传,组织集中宣传活动,设立法律咨询台、普法宣传点集中开展大型宣传活动,深化普法工作力度。

(四)将基层法院党建工作与加强廉政建设相结合。

廉政是形象、是信誉,廉政关系着党风、政风,直接影响着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谈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时,曾有过形象的比喻:“党风廉政建设就像一组数字的1,其它工作都是这1后面的0。如果1不存在了,其它的0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因此基层法院加强党的建设,必须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多措并举,确保司法廉洁。

一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党员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在党员干警中深入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深入开展“除骄横、除冷漠、除懈耽除私情、除贪腐”专项活动,通过营造法院廉政文化、剖析违法违纪案例、宣传先进典型等方式,引导党员干警严守党纪红线、筑牢反腐防线、夯实道德底线、把握交友界线,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管住小节,顶住***,经受考验,始终保持***员的清廉本色。

二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建立一套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廉政制度,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管理。要认真解决好监督缺位、监督脱节、监督迟缓、监督不力等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看准、抓早、管住,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通过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力度,着力构建“不能为、不愿为、不必为、不敢为”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三要严厉查处党员干警违纪违法问题,保持反司法***的“高压”态势。对违法违纪的党员干警,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规定,即凡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凡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司法公正的,一律调离法官岗位;凡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法官队伍;凡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查严究,绝不姑息。着力建设一支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党员法官队伍。

【结语】

以党建为主线,党建带队建,队建促审判,是新时期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年来,笔者所在的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在深入学习、深刻剖析、认真整改的基础上,结合本院实际,按照上述“四个结合”的思路,积极开展各项党建工作,有力地推进了审判工作,提升了司法能力,取得了较好成效。先后被河南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基层法院,被鹤壁市中院评为巡回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被山城区区委评为维护社会稳定先进单位,党员法官也多次荣获全省法院集中处理涉诉信访活动先进个人,全省平安建设先进个人,全市优秀组工干部等荣誉称号。实践证明,只有切实增强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的自觉性,全面加强和改进基层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才能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以及制度上的保证,才能推动基层人民法院各项事业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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