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18-02-20 13:08:16 范文大全 我要投稿

工会工作管理办法

工会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和发挥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企业凝聚力,推动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公司法》、《工会法》、《工会章程》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基层各单位工会工作的开展,作为检查、指导考核全公司工会工作的依据。

第二章  工会组织建设

第三条 公司工会在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代表广大职工的利益,认真履行建设、维护、教育和参与各项职能,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并对分公司和项目工会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第四条 分公司和直属项目工会工作委员会(简称工委)、分公司所属工会委员会(简称工会)是分公司工会派出机构,随着分公司和项目部的设立而组建。分公司和项目工委对参建单位工会履行指导、帮助、协调职能,并对本单位使用外部劳务公司工会实行托管。

第五条 分公司、项目工委(工会)一般由5-7人组成,工委(工会)委员会由项目党工委组织进行***选举后报派出单位工会批准;工委主任(工会主席)一般由分公司、项目部党工委负责人兼任。工委(工会)应指派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 凡有会员25人以上的分公司、项目部,应当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设立工委主任或工会主席,人员较少的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第七条 凡有10名以上女职工的分公司和项目部,应当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不足10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

第三章  ***管理

第八条 公司和分公司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公司和分公司的重大事项须经职代会审议,职代会***评议企业领导干部要形成制度。

第九条 各级工会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形成制度。积极反映职工群众对企业管理、发展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中,有工会组织职工***选举产生的一定数量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并通过制度保证职工代表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发挥作用。

第十条 公司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节组织,形成协调企业劳动关系问题的有效机制。

第十一条 项目要建立***管理大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参会人员为项目部机关全体职工、施工队党政领导及技术人员和工班长等。***管理大会重点解决施工组织方案、项目总目标、阶段性目标及施工过程中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管理经验和存在问题等,同时***管理大会要让职工了解掌握项目的总体进度、质量、安全、业主评价及成本核算等情况,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和***管理大会程序要规范,资料要齐全,同时要坚持***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完善推荐后备领导干部程序。

第十三条 落实企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技术、组织机密的事项均应公开,包括项目实施性组织方案、施工队的选择、物资设备招标采购、成本控制、工资奖金、质量安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都要以***议事会、情况通报会、企务公开栏、内部刊物等为载体,及时真实地向职工公开,确保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十四条 企务公开要有组织、有制度、有内容、有形式、有台帐,内容全面具体,真实可信。

第四章 权益维护

第十五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公司研究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七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国家和企业总体利益的同时,要更好地代表职工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并执行劳动合同,自觉履行并督促行政贯彻落实企业集体合同。遇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进行维权,并与行政达成一致意见予以改正:(1)克扣职工工资和拖欠职工工资超过3个月的;(2)不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种社会保险费的;(3)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4)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5)侵犯女职工特殊利益的;(6)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第十九条 参与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问题和行为进行调查,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二十条 突出维护职能,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按时收缴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一条 按职工工资总额1%提取“三不让”承诺专项资金,把送温暖和“三不让”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章 建家建线

第二十二条 坚持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的思想,真正按照职工的意愿开展活动,努力推进工会工作群众化、***化、社会化,形成上下联动、合力运作、内外协调、富有活力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体现特点,创造亮点,保障职工利益得到最大实现。

第二十三条 加强《工会法》和工会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的培训,加强工会工作的分类指导,注重培养和推广典型,及时总结工会工作经验,以点带面,为开展工会工作和发挥作用畅通渠道,创造条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成立建家建线领导小组,公司党政主管任组长,三总师和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公司机关各部室部长或负责人任组员,建家建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会工作部。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建家建线工作制度,成立建家建线领导小组。坚持“依法治会,突出维护,改进创新”的工作思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完善工作内容、评价体系、维权机制和依靠职工办企业的***管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政治、经济、文化权益等方面有所作为。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要切实抓好“三线”建设。根据项目周期、投资、队伍规模和所处地理环境等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和配置,组织开展有利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的基本需求。

第二十七条 公司工会今后对新上场项目拨付建家建线资金的原则是:结合公司工会经费年度收入情况,确定新上场项目按合同额的0.1‰比例拨付建家建线经费。各单位要建立建家建线经费使用台帐。公司工会每年要通过职工代表巡视方式进行检查和指导。公司建家建线领导小组要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建家建线资金进行审核和指导。

第二十八条 建家建线资金使用范围:建家建线资金专项投入职工“三线建设”,具体使用方向是职工宿舍生活用品购置、职工文体活动器械及用品购置、职工业余文化设备及用品购置、职工澡堂建设、职工食堂建设。不得用于其他渠道。拨付建家建线专项资金之前,各单位必须报公司工会本单位建家建线情况及购置计划,待批复后下拨专项资金。

第六章 劳动竞赛

第二十九条 引导和教育职工“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学习型职工”,不断提高职工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三十条 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劳动竞赛、技术革新、读书自学、建功立业、合理化建议、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等活动,确保完成公司生产经营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第三十一条 劳动竞赛工作要有组织机构,有竞赛目标、实施方案、评比标准、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保证措施。

第三十二条 利用各种会议和多种宣传形式进行教育和思想发动。施工现场要有竞赛公布栏、板报、标语、口号、彩门等,营造浓厚的竞赛气氛。

第三十三条 要有定期和阶段性检查总结评比,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优胜单位和先进个人。同时要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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