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学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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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培训学校工作报告

民办培训学校工作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全省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晋劳社明电〔2008〕2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稳定工作,防止发生恶性群体事件,确保我市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健康发展。接到省厅下发的《通知》后,长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此项检查工作高度重视,紧急动员、周密部署、强化措施,于2008年6月10日转发《关于做好全省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长劳社字〔2008〕79号)至全市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并抽调工作人员与教育专家组成检查组与2008年6月13日—6月28日对我市各技工学校和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稳定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民办培训学校工作报告

一、对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检查单位

1.技工学校受检查单位:长治市高级技工学校、长治市太行技校、长治市商业技工学校、山西淮海机械有限公司技工学校、长治钢铁(有限)有限公司技工学校、山西机电技工学校共六所。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受检查单位:长治市伯乐职业培训学校、长治市标榜职业培训学校、长治市计算机职业培训学校、长治市职业资格培训学校、长治市爱民职业培训学校、长治市奥妮职业培训学校、长治市天宫职业培训学校、长治市阳光职业培训学校、长雷职业培训学校、长治市公关礼仪职业培训学校、长治市一运职业培训学校、长治市康泰刮痧职业培训学校、长治市万博凯职业培训学校、长治市知行职业培训学校、壶关鑫博电脑职业培训学校、长子县派博职业培训学校、潞安职业培训学校、春芬职业培训学校、襄垣华宇职业培训学校、平顺县金星职业培训学校、平顺县晋顺职业培训学校、平顺县新华职业培训学校、长治市华夏职业培训学校、长治市海丰职业培训学校、长治市丽人职业培训学校、潞城市图灵职业培训学校、黎城县农业机械操作职业培训学校共二十七所。

(二)检查内容

1.技工学校检查内容:对各学校的规章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毕业生就业情况、收费标准、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等内容严格按照《山西省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标准》(晋劳职技〔1998〕171号)文件要求执行。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内容:

(1)资质证件是否完备:主要检查各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收费许可备案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等。

(2)校舍建设情况:办学校址是否与审批一致,属自有校舍的房产证或租赁协议、校舍建设面积是否达到设置标准、实习场地、实习设备能否满足开办专业(工种)教学要求。

(3)规章制度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学校章程、董(理)事会章程、主要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教师管理、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资产管理、学生实习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和学生宿舍、食堂管理)及贯彻执行情况。

(4)学校财务状况:主要检查财务人员的上岗资格证、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出纳岗位职责、学生退学退费办法、2007年学校财务报告和年度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

(5)办学情况:批准开设专业(工种)与实际开办专业(工种)是否一致、招商广告和简章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开办专业(工种)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和教师配备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6)招生就业情况:检查了各学校近二年(2006、2007)每年招生人数、结业人数和就业人数。结业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二、对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检查的主要方法和主要措施

(一)检查的主要方法

1.听取检查单位的安全工作汇报材料;

2.严格按照检查标准进行现场检查;

3.检查组进行实地考察;

4.就学校的安全工作和健康发展召开座谈会

(二)检查的主要措施

1.领导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

接到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晋劳社明电〔2008〕22号)文件后,市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实质,成立了以分管领导李和国为组长的专项检查组,集中精力对我市各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进行彻底检查。

2.按照要求、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在检查过程中,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精神,对每一项检查力求做到有依据、有结果、不遗漏、不补缺。检查过程中,得到了各技工学校和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积极配合。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我市的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安全工作整体呈现出健康有序的发展势头,但部分学校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办学的有效证件不完善。个别学校不能提供应有的收费许可备案证明、税务登记证等必备的证件证明。不能按时更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

2.个别学校的`实习场所和实习设备不完备。办公场所、实习场所不达国家标准,实习设备陈旧落后,不能满足现代化的教学要求。

3.个别学校的招生规模呈下降趋势。

4.个别学校没有使用劳动部门统一印制的教材。

四、对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检查意见

按照文件精神和检查情况,为了进一步对我市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提出以下意见:

1.列入合格范围的六所技工学校和二十二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按照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自我完善和纠正,逐步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2.对检查中存在明显问题的长治市华夏职业培训学校、长治市海丰职业培训学校下发了限期三个月整改通知书

3.对长期未进行招生,不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标准的长治市丽人职业培训学校、潞城市图灵职业培训学校、黎城县农业机械操作职业培训学校予以撤销,其公章、财务专用章、办学许可证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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