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规程

时间:2018-03-01 19:57:50 作文大全 我要投稿

学校安全工作规程

学校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条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学和生活设施配备、教育教学活动中,都要把安全工作放在头等重要位置,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学校安全工作规程

第二条校长(民办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安全工作内容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实行安全事故连带责任追究制。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防范相结合的原则。要把安全教育列入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列入校长、年级、班组和教职工岗位职责之中。

第四条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星期一),集中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压力,防止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五条要以班级为单位,配发安全教材,上好安全课,教给学生在学习、生活、交通中的有关安全知识,掌握在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懂得应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校应善于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加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教育学生坚信科学,反对迷信;杜绝宗教活动进入校园,严禁师生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

第七条精心做好防汛、防火、防疫、防盗、防毒、防塌、防暴力侵害等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预案,建立健全一整套长效防范机制。

第八条要有安全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在做好日常安全工作的`同时,要求校长每学期开学前一周组织人力对教室、食堂、宿舍、厕所、走道及其它公共聚集场所和重要部位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排查,并提出防范和整改方案。勤查严督,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学校安全自查,每学年自查不少于10次,并有详细的自查记录。

第九条加强对集体活动的管理,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及其它大型活动中,必须提前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体能和自我保护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扑救火灾和洪灾抢险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第十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尊重学生,文明执教。严禁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建立教师与家长安全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安全教育和防范机制。

第十一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严防学生接触毒品、色情、暴力等实物及图片资料,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学生涉足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禁止在校园内和校门两侧从事网吧、电子游戏经营活动;禁止在校门口20米以内设置垃圾台、摆放垃圾桶或乱堆乱倒杂物。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应逐级上报。一般轻微安全事故要在8小时内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3小时内向市教育局及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报告。市直各学校及市属民办学校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一般安全事故必须在3小时内报告。

第十三条实行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校长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中,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还要与工作考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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