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工作实务

时间:2018-03-01 20:13:47 作文大全 我要投稿

大学生村官工作实务

大学生村官工作实务

撤村建居是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的程度,经济结构、农民就业方式和文化生活需要等发展到城市(或城镇)水平条件下,进行的由农村管理模式过渡到城镇社区的改革,也是在我国现行城乡二元体制下,加速近郊农村向城市融合的重要手段。根据太原市整体规划布局,在小店区南部兴建汾东教育城,我村正处于教育园区片区范围之内,于2007年3月被市政府列入“城中村”名录。随着汾东教育城的启动,我村的“村改居”工作势在必行。在2007年10月份启动“村改居”以来,全村团结一致,工作进展顺利,为推进撤村建居奠定了良好的基矗

大学生村官工作实务

一、基本情况

西温庄乡横河村地处太原市小店区南部,我村东北紧邻晋中市榆次区,西南、东南、西北接太原农牧场,全村都在教育园区规划范围内。全村现有土地1600余亩,人口460余人,共170户,随着太原市教育园区的建设和城市重心“南移”战略的实施,我村必须进行“城中村”改造和“村改居”工作,只有抓住机遇,及早进行,我村才有发展出路。

二、重要意义

“村改居”工作是新时期推动城乡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我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我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有效措施。搞好村改居工作对于进一步理顺村集体管理体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增强村级集体经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最终实现我村城中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村村改居的条件基本成熟,必须审时度势,抓紧进行村改居工作。

三、指导思想

这次村改居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村城中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严格按程序搞好村改居工作,为我村的社区建设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进一步提高社区管理水平,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全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四、方法步骤

村改居工作大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1、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全村动员大会和村两委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利用广播、黑板报和宣传栏广泛宣传和讲解。2、表决通过阶段。继续搞好宣传,让广大村民理解与支持,得到全体村民的同意。3、资产清理阶段。这一阶段是整个村改居工作的关键。对辖区内的土地面积、人口、驻地单位等自然情况,各组织机构、党员、干部、管理人员等情况、对集体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债权债务等财务情况,逐一清算核实,登记造册。4、挂牌宣布阶段。村改居工作结束后写出总结报告,分别报区委区政府和乡委乡政府,待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乡政府正式向全体村民宣布我村成功撤村建居,成立横河社区居委会。

五、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村改居工作是我村城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这项工作。在工作中,必须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程序操作。村改居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统一程序,认真操作。2、实行四不变原则,切实做好村改居工作。针对目前我村在土地、人口、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村改居后在过渡期内实行五不变原则,即:本村辖区基本不变,土地、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计划生育政策不变,涉农政策不变。3、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确保村改居工作的顺利进行。

村改居工程涉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社会管理体系、村庄规划以及村民变市民后意识的转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纵观我村的情况看,实施撤村建居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绩,但也面临着不少障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村改居涉及的法律规范问题

在村改居过程中,我们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市、区两级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面对一些具体问题,还是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政策的依据。

二、村改居涉及的管理体制转换问题

撤村建居,就是将身兼村民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者双重身份的村委会改制为单纯的居民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这就必须将原有的村集体资产,如土地、资金、村属企业等等,从原管理体制中剥离出来。改制后的社区居委会由于汲取经济资源能力的丧失也必然带来改制后的社区公共物品投入资金匮乏的问题。

三、村改居涉及的集体资产改制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化改革,是撤村建居工作中面临的最大障碍。第一,产权尚不清晰。从目前改革情况及确定的股东身份看,股权中仍有40%~60%左右的集体股,还要进行二次改革才能真正明确股东的权益。第二,管理主体地位不明确。由于法律法规的制约,成立的股份合作社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主体地位。第三,产业发展缺乏方向。在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严重存在着剥夺利益、损失集体利益的倾向。原集体资产变现后得不到有效置换,合作社不能得到发展,集体资产逐步减少。

四、村改居涉及的村民利益保障问题

农民转为居民后,失去了原村组织提供的利益分配和福利,生活成本将会提高,而收入可能会减少。撤村建居后,农民成为城镇居民,生活的'自然经济成份(自给自足)将有所降低,生活资料的商品化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将增加他们的支出,而且重置自身住房的购房支出、附加支出或补充性支出将会增加。

五、村改居涉及身份转变对城市文化认同问题

撤村改居的建设,农民居住方式由农居转为社区,身份转为居民。城市文明与农村文明也由相对独立转为相互融合。价值观念、生活方式、风俗习惯方面的差异一方面使城市居民不愿轻易接纳这些进城农民,另一方面进城农民由于在城市找不到文化认同感而深感失落,成为城市的边缘人,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六、村改居涉及的社区干部待遇问题

撤村建居后,村干部不属于大集体人员,他们存在工作如何安置、今后的退休如何安排等问题。对于这些村干部是否应继续由村财政来补贴?补贴是否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补贴是否应设置一个过渡的期限?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会使一些社区的工作人员积极性受到打击,从而会阻碍村转居工作的顺利开展。

实施村改居是一项民心工程,是农村发展到城镇的必由之路,也是一项能让广大农村居民最终能收益的举措。撤村建居工作要顺利推行,必须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协调好各方的利益关系,同时必须为撤村建居建立起法律和制度保障。针对当前我村撤村建居工作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必须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分批实施,有序推进,圆满完成这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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