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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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上海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11年,是实施《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起步之年,是上海建立健全“后世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关键之年,也是上海着力强化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保障的攻坚之年。

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国务院安委会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政府安全监管,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将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作为2011年政府首要工作任务的要求,深刻吸劝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对照国务院多次对上海督查工作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围绕韩正市长提出的安全生产“四个必须”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一条主线”,强化“四项重点推进”,提升“三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即: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这一主线,重点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重点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理、重点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重点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提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科技进步及安全文化保障能力,努力实现“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的总目标。

一、重点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督促、引导企业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建立和落实企业“一岗双责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部门、车间班组和每位员工。督促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的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企业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工艺装置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强化对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改的督查力度。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建立预警机制。督促企业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建立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现场轮流带班制度,建立领导干部深入作业现尝参与班组安全活动、联系重点生产作业区域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管理数据库,全面引导企业建立、推行安全生产诚信机制。

(二)强化政府监管责任

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修订完善市安委会委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发挥市、区县两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对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指导功能,落实20项工作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和监察装备保障,建立覆盖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全面强化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服务指导,依法从重处罚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或屡次发生事故的单位,实行和完善约见企业法定代表人诫勉谈话等警示制度。

(三)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履职书面报告制度和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区(县)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加大履职考核力度,建立完善覆盖各区(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个人给予奖励,对安全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整改不得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和一票否决。严格实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确保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死亡人数分为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继续实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季度通报、重大事故隐患定期通报、各类典型事故案例社会公布制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对事故查处实行市、区(县)两级安委会挂牌督办。

二、重点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一)更加有力地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着力加强影响城市安全运行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以“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为鉴,全面排查影响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加大事故隐患治理力度。市安全监管、建设交通、质量技监、公安(消防、***)、交通港口、海事、民防、住房保障、旅游、农业、商务等部门要开展以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轨道交通、水上交通、燃气使用、高层建筑(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地下空间)、农业机械、废品回收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掌握分布在城市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隐患情况,研究落实治本之策,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暖、供电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各区(县)、部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整改资金,着力推进落实列入市级和区(县)、行业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对列入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各级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在资金和项目上给予支持。

着力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管理机制。力争以市政府规章颁布《上海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完善“四级责任”和“三级督办”的工作机制。区(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条块结合、明查暗访、群众参与、整改到位的经常性、制度化的事故隐患检查机制,严格实行重大事故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制度。要督促企业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隐患风险评估,落实管理制度、管理责任和监控措施,建立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继续组织开展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企业,地铁、隧道施工及运行,船舶、冶金、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和防触电防坠落,旅游等人员密集场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综合改造工程项目,危险路段、高层建筑(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地下空间)等为重点的“一年一排查”工作。

(二)更加有力地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源头防治

各部门、各区(县)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全面落实预防措施,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源头防治。

消防。市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强化火灾源头防控工作,建立健全消防目标考核、消防安全风险定期评估等安全监管机制。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城市应急救援体系、消防人文等软环境、硬实力建设。综合整治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顽症,解决消防安全建设历史欠账。完善公共消防安全设施,推动全民参与城市消防安全建设。加大废旧爆炸物品、非法伪劣烟花爆竹收缴、销毁工作力度。

交通。市公安***部门要通过市道路交通联席会议机制,强化道路交通事故综合防范,制定实施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综合性指导意见。重点推进市、区(县)道路事故隐患挂牌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道路事故隐患的科学分析、滚动排查、及时预警、治理监督等长效机制。交通港口部门要强化对轨道交通、客(货)运车辆、危险品运输、出租车的安全运营管理,消除监管盲区。加大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夯实安全保障基矗海事部门要强化水上巡航执法,实行巡航时间量化管理。探索飞行器、海巡艇和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船舶防撞自动识别系统等信息化监管手段为一体的立体巡航。加强海上风险预控管理,实现跨区域连续跟踪。深化跨区域协同执法,提高应对海上突发事件的区域合作能力。铁路部门要加快健全高铁安全管理机制和控制措施,建设全方位、立体化、高可靠性的高速铁路安全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建设。民航部门要进一步推进民航安全管理体系(SMS)建设,提高监管效能。强化民航市场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会签制等监管措施。

人员密集场所。市公安(消防)、旅游、质量技监、商务、交通港口、教育、卫生、文化、民政、体育等部门要督促大型超市、商尝酒店、轨道交通站点、公共娱乐场所、校园(校舍安全工程)、医院、社会福利机构、体育场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加大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投入,落实维护保养资金,确保其符合标准并正常运行,为公众提供更趋人性化、合理化的安全保障服务。运用现代传播手段,发布各类安全预警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大型活动、大型赛事、重要节假日的安全防范。

建筑施工。市建设交通部门要以市政府出台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为契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本市建设市常全面推进工程招投标、承发包、施工、监理和检测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全过程监管责任和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责任,提高地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以全面整顿建筑市场为突破口,严肃整治虚假招投标、转包和违法分包、无证作业、监理缺位等混乱现象。要建立完善建设工程分包报告、监理定期报告、市场稽查、信息化监管等制度,加强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管,加大对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培育和规范劳务市场,督促建立固定劳务队伍,全面强化安全培训,有效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切实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会同住房保障、消防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旧住房综合改造的建设监管办法。

危险化学品。市经济信息、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规划布局,推进非工业园区21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12年前统一规划和布局调整。年内基本完成60家非工业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区入园”。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环保、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推进产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坚决淘汰高污染、高能耗、高危险的落后产能。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本市禁止、限制使用、经营,以及严格管控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严格实施企业分类管理和总量控制。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许可、备案制度,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相关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市、区(县)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作业场所视频监控以及装置设施温度、压力等重要工艺参数的实时监控。会同市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管控。海事、交通港口、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探索建立苏浙沪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建设。推动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GPS实时监控平台整合,推进进入核心区域船舶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安装,实施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动态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安全预警能力。

特种设备。市质量技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特种设备的监察力度。继续推动各级政府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并督促辖区内企业切实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特种设备分级分类监管评价机制,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级分类管理的试点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督查,加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研究制定《上海市气瓶电子标签管理办法》,建立气瓶管理长效机制。

电力。经济信息、华东电监部门要进一步深化电网安全监管,开展电网安全风险分析。指导督促电网企业开展电力二次系统和信息安全评估,提高电力二次系统和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加强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加强对大机组安全可靠运行的监管。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强化电力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工作,进一步提高电力应急处置和配合联动能力。建立健全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长效机制。经济信息部门要会同电监部门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城市电网运营安全。加强对重要电力用户的监督管理,推动重要电力用户管理办法出台。

燃气。市建设交通部门要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燃气管线和设施,尤其是重要地段、重要管网及设备的巡查力度,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对关键燃气基础设施设备实施有效监控。加强对老旧公房、出租房集中区域的用户入户安检工作监督。督促燃气企业结合天然气置换,开展非安全型燃气器具替代工作,鼓励燃气用户更换使用安全型燃气器具,积极推广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使用金属连接管替代传统橡胶管。建立和完善室内公共场所、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物内燃气用户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长效管理机制。

地下空间、农机和渔业。市民防、房地等部门要会同市公安(治安)、消防、安全监管、水务、建设交通、质量技监等部门加快推进地下空间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重大工程、重点部位远程监控。开展地下空间使用安全风险评估试点运行,加快引入风险评估机制,抓好安全源头管理。深入推进早期公用民防工程使用业态调整,淘汰早期公用民防工程中规模孝管理差、隐患大的使用业态。农业部门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工作,加强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工作力度,强化农机作业场所安全监管。全面推行渔港渔船安全救助信息服务系统。

职业卫生。市安全监管、卫生等部门要广泛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继续实施职业卫生评价、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与质量管理,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与检测评价监督管理。继续推进并实施职业危害申报备案,规范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开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强度、浓度监测,推进作业现场设备设施的技术改造,修订完善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规范,夯实职业健康监管基础工作。

三、重点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一)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立法

全面梳理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制定出台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不符合、不适应现实需求的规章制度予以修订、完善,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加快制定《上海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修订。加快推进《上海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配套实施政策的研究制定。市建设交通、公安、海事、交通港口等部门要加快研究外省市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途经本市水域的管控措施,以市政府令等形式予以规范。

(二)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加大暗访抽查力度,提高执法效能。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抓好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燃气、地下空间、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民爆物品、船舶、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加强执法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四、重点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各区(县)、各部门要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消防部门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专项整治。狠抓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易燃易爆、居民住宅、闲置厂房出租等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全市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依法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使用民爆物品的行为,强化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

建设交通部门要开展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对预防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坍塌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对塔吊、人货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及基坑围护、脚手架搭设等安全设施的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管,严格督促专项施工方案落实。

***、交通港口等部门要全力开展“四类车”(助力车、三轮车、二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安全整治工作,继续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客运站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行驶的违法行为。

民防部门要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对地下空间安全使用情况的联合检查,对地下空间使用性质、生产经营范围、安全生产条件等进行综合治理。

住房保障、消防等部门要开展高层住宅、公房小区、二级旧里以下等居民擅自安装铁门阻断消防应急通道、乱堆物占用公共楼道、乱停车堵塞小区道路等消防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和治理。

交通港口部门要开展轨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对轨道线路设施设备、供电设备、行车设备、防灾报警设备、地铁隧道等进行专项治理。

海事、农业部门要加强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监管,开展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开展渔船建造企业资格认可及渔船船用产品专项整治。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三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专项治理。

质量技监部门要继续开展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对重点设备、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开展治理。

民航部门要推进开展机场鸟害防治和标志标识专项整治。

安全监管、建设交通等部门要对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整治。

五、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与科技进步,培育和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能力。

(一)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修订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战术战法的研究,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援能力和处置水平。要督促企业大力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建筑施工、高层建筑、轨道交通、地下空间等领域突发事件的实战演练。要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救援演练和市民逃生自救应急演练。每个单位、每幢居民楼必须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各类学校每学期应开展逃生疏散演练。要组织开展城市大面积停电综合演练。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立足特大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应急管理的实际需求,依托消防等专业救援力量和大中型企业、社会救援力量,优化、整合应急救援信息数据、专家库等应急救援资源,逐步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配合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运输及搜救、船舶溢漏、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改善应急救援装备,高层建筑、生产作业场所以及大型超市、商尝酒店、轨道交通站点、公共娱乐场所、校园、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应配备应急逃生装置、安全防护器具。加快城市多灾种早期预警机制建设,着力增强预防和应对极端性灾害能力,加强城市管理和设施运行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体系建设。

(二)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科技、安全监管、质量技监等部门要合力推进本市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强化政府部门引导和推动作用。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作用。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资源和资源设备的联控共享。市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标准三年行动计划》,督促指导建筑施工、冶金、船舶、汽车等重点行业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计划。持续推动安全生产信息化项目建设,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

推进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项目实施。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污染严重、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通过制订相应的目录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职业危害严重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市交通港口部门要会同市公安***、安全监管、旅游等部门推动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年内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实现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市级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海事、交通港口、农业等部门要推动船舶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导航通讯系统等设备的安装与使用,提高船舶安全装备水平和防灾能力。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推动涉及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艺装置,实施安全联锁、紧急停车等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市水务部门要会同市城投公司、发展改革、建设交通、安全监管、财政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方案,扩大次氯酸钠替代液氯水处理技术应用范围。年内继续深入开展市属水厂和城镇水厂、游泳池次氯酸钠替代液氯的技术改造工作。

(三)推进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培育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市有关部门、区(县)政府、行业系统要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眼点,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为安全生产提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市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严格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督促企业职工全员培训合格上岗,做好新员工的“传、帮、带”。全面完成30万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市政府实事项目,探索建立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全面推行考培分离,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努力营造安全氛围。市有关部门要深化道路交通、消防、生产安全、建筑、特种设备、燃气等宣传联动战略,积极拓展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报刊、影视广播、网络、社区科普等资源普及安全知识,实施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工地、进社区、进家庭”,普及市民灾害逃生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素养。市安全监管、公安、总工会、建设交通、质量技监、团市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共同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5.25交通安全日”、“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品牌专题宣传活动。会同宣传部、文明办等部门将安全文化作为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积极倡导市民安全文明行为,广泛推进文明城区、安全社区建设。

加强社会和***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深查***反映的问题,举一反三,切实整改。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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