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作文

时间:2021-12-11 09:50:11 追求 我要投稿

【热门】追求作文汇总十篇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许多人都有过写作文的经历,对作文都不陌生吧,作文是从内部言语向外部言语的过渡,即从经过压缩的简要的、自己能明白的语言,向开展的、具有规范语法结构的、能为他人所理解的外部语言形式的转化。还是对作文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追求作文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热门】追求作文汇总十篇

追求作文 篇1

  鱼生活在活水,因为它浸于流动不息的世界;鹰生活在天空,因为它陶醉于自由自在的世界;草生活在土地,因为它享受于脚踏实地的世界;而我,90后的一员,生活在充满追求的时间里。

  身边林林总总的人,即便从不说出口,但每个人的心里都存在着一份吃热的追求,把心灼烧得滚烫。高中三年,许多人都不断的用勤劳和汗水来追求自己的理想,在每年的六月奔赴战场,向着自己的追求在题海中驰骋。

  我不断地攀爬,在人流涌动的崖壁上攀爬,在前进的路上,我必须同身边的人一样追求,向上,直至高考的崖壁,纵身一跃,坠入奋斗的海洋。高二的学业水平考试是我当前的奋斗目标,对自己的要求便是九门功课全部及格,我收敛起自己的贪玩,任性。放下高一时的心浮气躁追求自己的理想,为了我的追求,我要努力付出才能游至成功的彼岸。我相信,在灯光下,伴随着表针的走动,划过的一圈又一圈,每个人都会在心中勾勒着那追求的图案,把它挂在心里。我知道,追求就像精灵在我身边舞蹈,它在以我笔纸的摩擦声为乐音而翩翩起舞,在为我心中无数次的自勉自励而舞蹈,它因我的执着而舞蹈。我明白,那份追求被我一笔一笔刻画在心中,如今很多老人都抱着“活到老学到老”的心态上老年大学,跳老年舞,追求物质文明的精神生活。作为一名高二学生的我呢!更要将那份追求融入学习生活中,让那份追求充斥在我的世界里,把追求当作生活的必需品盐,在生活中加入“盐”,一下子全是鲜美的菜肴。我想象,用我五分之一的生命所学来的知识,去实现我的追求,在世界的各个角落会留下我的脚印,探索和发现各色的人和事,背着行囊通往不同的国家和地区。

  我现在坚信只要我的世界中存在追求,我就不会失去奋斗的勇气,追求无止境,追求就好比灯塔。蜡烛,甚至是火柴,牵引着我们前进。

  我,90后的一员,生活在追求的世界中,向往成功的彼岸,追求无止境。。。。。

追求作文 篇2

  曾看过一则报道称,人们最困扰的不是生活的艰辛,而是看不到前途。最困扰一个人的不是没有钱,而是没有追求,看不到前途。

  一个人如果没有了追求,就成了河流里的树叶,随波逐流,豪无自主。而有追求的人,则是河里的游鱼,可以自由的追寻自己的梦想。

  一个人有追求,那么他就一定会向着这个目标一步一步的前进,即使岁月如梭,年华不在,可是也不会觉得自己老,也不会在乎这些,看过一个故事,30岁的党远自称是三无人员:无房无车无老婆,可对未来却依然充满信心。来到这个城市打拼,党远费了一番努力,因为家里比较贫穷,为了早点减轻父母的负担,他放弃读高中的机会考上一所中专。毕业后在家乡工作的两年中,他一直梦想着有机会去大城市。对于党远来说,考研是唯一的出路,在无数个辛苦之夜后,他终于来到了梦寐以求的大城市,以半工半读的形式读完硕士又读博士。

  求职的过程也很艰辛,因为年龄大,很多单位拒绝了他,在毕业前夕才应聘到一所不知名的大学做讲师。“身边同龄的同事好多都有了房子,大部分也有私家车。和他们相比,我的生活质量明显要落后好几年”。在党远看来,父母不能选择,外部条件不能改变,那就只有自身多努力。“出身贫寒的人容易产生自卑感,缺乏信心,因此我在学校时尽量多参加各种活动,培养综合素质。在工作中也诚实努力,勇于发表看法。”现在,党远正和女朋友努力攒钱,准备明年买一个小窝,“虽然已经落后了,但我们会努力追赶。”党远很乐观,他的女朋友亦然。

  在非洲的戈壁上,有一种叫依米的小花,它的花期很短,仅仅两天的工夫,便随母株一起香消玉陨。然而谁能想象,依米花为了这两天短暂的开放,付出了多少艰辛和努力?在戈壁滩上,只有根系庞大的植物才能生长,而依米花的根却只有一条,蜿蜒盘曲着插入地

  底深处,通常它要花费5年的时间来完成根茎的穿插工作,然后,一点一点地积蓄养分,在第6年春天,才能在地面吐绿绽翠,开出一朵小小的四色鲜花。这朵仅仅开放两天的四色小花,依米花株为此付出了它一生6年的光阴。成功的花,人们只惊羡她现时的明艳!然而当初她的芽儿,浸透了奋斗的汗水,洒遍了牺牲的血雨。

  我们承认这个世界有许多不公平的地方。富人拥有各种便利的条件,出国留学、接受最好的教育,毕业后不用为工作发愁,这些是我们普通人不可企及的。我们羡慕他们,但是我们不抱怨,也不愿仇富。我们知道尽管他们中的有些人吃喝玩乐,开着宝马撞了人还若无其事,但他们当中绝大多数和我们一样刻苦勤奋、积极向上。何况,富人往前追溯两代,他们的祖辈一样是穷人,他们的血液中也流着穷人的血。我们相信没有永远的贫穷与羸弱,也没有永远的富达与强盛。哪怕我们只是一粒微不足道的种子,也要做一棵树的种子,即便被人踩在脚下,被风吹到山缝中,也要努力汲取阳光和雨露,努力成长,二十年后长成参天大树,就可以欣赏到更美的风景。即便有一天会死去,也是栋梁之材。

  摆正自己的心态,让自己少点遗憾,多点快乐。有些人认为多一分追求,就会少一分遗憾。普通人心中的追求,只是一种欲望,而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它常常会带给我们困惑乃至于苦难。而追求一生的理想和目标才是我们前进的动力和指路明灯。为了理想而付出,你就不会觉得遗憾,受苦受累,也会快乐心甘。因此我们说,你的付出多一分,遗憾就会少一分,快乐就会多一分。

  要努力一点,最重要是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自己的家人,自己以后的另一半,所以更要努力,要实现自身价值,就得付出,付出了才会有回报。有做到了为理想而付出,我们才能体验成功、感受幸福,才会无怨无悔!

  有追求的人,是年轻的、是充满激情的、是充实的人生。

追求作文 篇3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人是十全十美的,正因为自身的不完美,才能让我们拥有去追求完美的心。一棵参天大树,枝繁叶茂,当它听到飞禽走兽讲述它们的旅行时,它心动了,也想去旅行,但它因为没有翅膀没有腿被拒绝了。然而,最后它却用自己的方式去往世界各地。

  对于飞禽走兽来说,大树无疑是不完美的。即使它枝繁叶茂,可它没有腿也没有翅膀,不可能走动。而事实上,大树做到了,它结出甜美的果实,被来往的飞禽走兽吃掉后,把它的种子带去了世界各地。大树用不完美的身体完成了自己完美的旅行。确实,一个人的不完美是天生的,但不能因此而气馁,若以自己的努力,也能够造就完美的成功。高士耳是我国的科普家。在国外进行一次实验时,出现了意外,一个装有培养脑炎病毒试管破碎了,病毒侵入了他的小脑,致使他身体不能正常活动。可他并没有因为这样放弃研究。回国后他身体被感染,病情加重,不仅不能过正常的生活,连身体活动也要人帮忙。尽管如此,他还是在艰苦中完成了一百多万字的作品,备受世人欢迎。有人曾问他苦不苦,他说:“不苦,我每天都在斗争。”他,不完美,最后却造就了完美的成功,无可挑剔,他用了自己的坚持奋斗,造就了成功。

  廖智,一个舞蹈老师。在20xx年中汶川地震中失去了双腿,失去了一岁的女儿,失去了婆婆,连丈夫也离开了她。她也绝望过,想着轻生,一度没有活下去的勇气。两个月后,她终于想明白,要坚强,开始了自己的蜕变。她戴上假肢,不断练习,慢慢的站了起来,最后在耀眼的舞台上,用自己不完美的身体跳出了最精彩的舞蹈。廖智并不完美,作为一个舞者失去双腿对她来说是巨大的打击,可就在这样的绝望中,她还是用自己的方式再度站了起来。在不完美中努力追求完美。不完美也许也是一种完美。关键在于自己,别让他人的眼光阻挡了你的前进,即使不完美,也要勇敢向前,造就出自己的完美。

追求作文 篇4

  每个人在学习生活中都有追求,有伟大的追求,有渺小的追求,有对财富的追求,有对快乐的追求。而我的追求就像一片叶子,“春夏秋冬”有着不同的追求。

  春天,叶子十分茂密,吸收着丰富的营养。我也刚刚迈进小学,开始了我的学习生涯,吸收“营养”,努力学习。

  夏天,叶子不知辛劳地为大自然工作着,忙碌着。一会为人们遮阳,一会儿给人们送去清凉,一会儿为人们吸收二氧化碳,呼出新鲜的空气。我呢,正好大学刚毕业,正是为国家做贡献的好时机,我发愤图强,为国家做出了一个新技术的发明,完成了我青年时期的追求。

  秋天,叶落归根,变成了大树的肥料,好为第二年的自己做准备。而我呢,也回到了自己的家乡,为自己的家乡做出一些贡献。努力了几年,花费了些精力,功夫不负有心人,我终于把我的家乡变成了“文明城市”,实现了我中年时期的追求。

  冬天,叶子不再为大自然做贡献,而是回到泥土里,进入甜美的梦乡。我也渐渐老去,即将度过晚年,但我还有个追求,就是趁我还走得动,周游世界。

  几个月后,我回来了,开始在家养老,我的追求使我的一生变得有意义。

追求作文 篇5

  时间的一切虚伪,正像过眼云烟,只有真理才是处世接物的根据。虚伪的黑暗,必为真理的光辉所消灭。——题记

  追求真理对我们很重要,它不仅能引导我们走上成功之路,更是会帮助我们改变周围的黑暗环境。

  我们在生活中为什么要追求真理?真理真的是很重要吗?有没有好的方法去追求真理?今天,就让我为你解答。

  我们常说,一个人心地善良,是因为他有良心、有素养。那么,怎样让一个没有较高文学素养的人也拥有真理呢?我结合了自己的人生经历,将它们写了出来供大家参考。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没有真理是万万不能的。如今的社会,是一个普遍平等的社会,大部分地区的人民都是拥有同等的个人权利,那么,如果他们当中有人乱使用权利,不结合真理就进行个人实践,就会对社会造成一些损失,甚至是巨大的损失。

  例如,像20xx年发生在河南省的一件惊天动地的犯罪案,就已经是远离了真理,脱离了现实社会的公平,最终给国家给、社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那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下面就由我来为大家说说其中的一些情况。

  是这样的,就是说河南人张某不仅在国家地位方面有着较强的影响,而且他手握国家的核心机密,他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能够在国外拥有一份较好的工作,私下与外国间谍联系,无情地将我国重要的机密发送到对方手里。同时对方也是抓住了张某这份为儿女找个好工作的求急之心,多次以此为借口向张某要取我国的军事机密。

  这件案子结束后,张某才知道自己错了,他是被利益冲昏了头脑,没有结合真理来做事,脱离了我国人民对国家机关人员的信任。唉,究竟有多少人像张某这样,即使是身份地位至高无上,也难免会犯糊涂,他们是因为缺乏对真理的追求之心才无辜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本来是可以为国家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但是却因丧失真理之心而臭名远扬,这值吗?

  相信在座的各位读者都不是傻子,你们都不想臭名远扬,但是如果我们在生活中稍有不慎,就非常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于是一点点地深入其中,越陷越深。

  那么,我们可以怎么做来尽量避免此种悲剧发生呢?

  还是那句话,一定要牢记真理,追求真理,做事一定要结合真理。我们得到真理的方法有很多,其中,简单点的方法有多读书,读那些有益的书,像《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等等。还有一种比较复杂点的方法,那就是多多与外界的人交往,和那些有较深阅历的人交往,去了解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结合自己,反省出其中的一些道理,那些道理就是你得出的真理,是真正有助于你生活的真理。

  我们每个人出生时本性都是善良的,但是由于后来的经历不同,也就导致了我们每个人所追求的真理不同。真理是好的,但是不能被黑暗的面纱蒙蔽了,我们要学会区分现实中的真理,这样,我们便能够初步掌握人生了。

  追求真理需要我们有坚定的意志和不服输的气质,追求真理有利用我们更好的生存。

追求作文 篇6

  有什么能比乘一叶轻舟在浩瀚的大海上漂行更让人心醉神驰,浑然忘俗的呢?那满载思想的小舟便是书——名家经典。它带着我漂过知识的海洋,智慧的溪流,驶向诱人的港湾,神秘的小岛,未知的远方。

  名家经典真是个奇妙的东西,那上面一个个铅字就像一块块具有魔力的磁石,拽引人们的眼睛和灵魂。无论何时何地,只要一卷在手,都能使你忘却世俗繁华,融入别样的人间仙境。

  炎热的夏天,摆一张藤椅在电风扇下,随手拣一本清雅的散文,一页页慢翻,伴着风扇的风声,不一会儿,心静人自凉,渐渐进入清幽的佳境。也曾在那独处的假期中,白昼难度时,往阳台的沙发上一坐,只需一杯白水,一两样可口的食品,手执一卷好书,边吃边看,好不惬意。或是在那紧张考试后的空儿,烧壶开水的间隙,抽出解一两道数学题的工夫,赏一篇优美而豁达的诗文,这真是绝妙的休息。不过,最动人的,还是在临睡前的寂静时分,枕着松软的靠垫,借着孤独的灯光,沉浸于给人无限遐想的书旅,浑不知夜有多深,更有多长。猛然惊觉,往往已是夜阑星稀。

  这些都是经典书籍给我的感受,它是良师,我最好的朋友,随着时间的流逝,它同我的情结不断加深,它融入我的生活,与我同行。一首《采葛》我自幼会背,却未曾参透其意。直到送好友到车站,好友依依惜别之后,回到清静的家中,窗外街灯昏黄,秋意袭人,我又吟起《采葛》中的那句“彼采葛兮,一日不见,如三秋兮”。瞬间,我分明觉出内心深处徒生的无奈与伤感。这一刹那,我懂了,我终于明白了什么是“采葛”,什么叫友情,什么是生命。

  正是由于和经典书籍亲密接触,我才能那么容易地穿越历史的隧道,知道了卧薪尝胆、苏武牧羊,常吟岳飞的《满江红》,知道了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于谦“粉身碎骨浑不怕,只留清白在人间”……这不仅让我的头脑日益充灵,也使我的胸襟更加开阔,心情更加乐观豁达……

追求作文 篇7

  那时候,我们都被怼得很难受,可是却一言不发。

  生活到底如何,才能够翻山越岭,让自己看到真实的模样。那时候,我们在一起谈论梦想,谈论生活,谈论这些点点滴滴的所有一切,其实都是像一场梦一般。

  我一直都会记得,聊天其实是挺快乐的一件事情,可是分开了就很让人难受。我们需要的是好好学习,前方还有很多我们自己都不知道的问题。

  生活一直都持续在眼前。

  假如我可以懂得,在那样短暂的光阴中,去感慨这一切感动人的地方到底在哪里,哪怕逆水行舟,也可以去迷恋某一个人的声音,可以去爱一个人。

  这一切,从来都不是难以忘记的故事。

  谁都可以很厉害,可是我们却也在这样的声音中沉醉,我可以去期待,也可以去理解,原来这一切都是如此简单,也是如此明显的。

  生活,还是在我们眼前的。

  然后梦想,还是需要你自己去追求的。

追求作文 篇8

  法治的价值追求

  目前我国法学界对法治的研究不断深入,但对法治的价值的研究,无论层面上还是向度上均存在重大不足。针对这一研究现状,笔者分析了国内外关于法治价值的经典论述,明确指明了法治的价值追求是人文精神,是对人类自己的关怀,并着重探讨了法治价值的本源,法治的永恒主题和法治视野中的权利问题。

  法治 价值 人文 自由 权利

  价值是现代西方政治学理论和法学理论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通常用以下涵义来界定:价值(value)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的概念,或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本身。……价值反映的是每个人所需求的东西:目标、爱好、希求的最终地位,或者反映的是人们心中关于美好的和正确事物的观念,以及人们‘应该’做什么而不是‘想要’做什么的观念。价值是内在的主观的概念,它所提出的是道德的、伦理的、美学的和个人喜好的标准。” 因此任何人类的造物都是人类一定价值的载体。法治也不例外,总是凝聚着人类对国家、社会的愿望,以及对自己的生活境遇和生活质量改变的希求。在人类寄予法治的所有愿望中,获得自由和权利处于核心位置。

  一、 法治:人类关怀自己的一种方式

  在今天看来,法治在强调法的至上性这一点上,社会各界已达到共识。但有一种倾向却令人担忧,那就是把法的至上与人的至尊对立起来,即把法治单纯看成是治人。这样会不会导致另外一种结果:人类在关怀法的时候,忘却了关怀自己。其实,在法治建构中,人并非法的对立面,人永远是目的,法永远是人的方式和手段。人的至尊与法的至上的有机统一,是当代法治发展的基本路向。就此康德的一段话应该给予我们深刻的启迪,他说:“人类诚然是足够罪恶的;不过他必须把寓托在人的人格中的人道看作是神圣的。在全部的造物中,人所希冀和所能控制的一切东西都能够单纯用作手段;只有人类,以及一切理性的造物,才是一个目的本身。” 所以,确立法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决非能以贬低人的地位为代价,相反,在法治条件下,人的价值更能得到充分的体现,人的潜能得到充分的拓展。同时,人的核心地位更能凸现。因而法治,无论作为一种制度方式,还是作为信念存在都是自我完善的需要,从根本上说都是对人类的一种关怀方式。在这种意义上讲,法治的精神就是人文精神,法治关怀无非是对人自身命运与价值的关注。

  纵观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历程,如果说法治作为社会文明中的成果,是人类对自己生存方式的一种理性选择,那么法治除经济因素外,人文关怀是其重要的精神动力。从西方来说,一般认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和法治的出现取益于自由贸易和科技的进步。但若稍作深层分析,就会发现它的根须却深扎于近代西方的人文沃土之中。如果没有文艺复兴对人的本质、尊严、个性、自由的发现和肯定,没有人道、理性、科学的人文精神,人类文明的脚步就难以跨越中世纪人性枯萎的荒野,就不会出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科学技术的革命,也就不会产生现代法治文明。就当代中国的现实而言,如果没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没有平等、自由、权利等现代人文精神的张扬,也就不会有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建构法治国家或社会工程的启动。因此,人文精神是法治的精神底蕴,是法治生成和推进的动力之源。我们这样论断的重要的理由是:人文精神孕育出了法治的心理、观念和思想,而法治的心理、观念和思想又铸成法治制度。法治作为一种制度实体,决不是束缚于社会的绳索,而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协调器。它生长于社会肌体,但它的根须必须牢固扎在人文精神的土壤里。

  人文精神是社会雕塑的力量,使社会与个体两个方面都达到自觉。个人如何在具体的历史、社会条件下将自己的创造性潜能释放出来。同时,社会如何开拓出更适宜发挥个体创造性潜能的氛围。因此在人文精神滋养下生长出来的法治,注定要以关怀人类自己作为最终归宿。在任何一种法治类型中,法治追求的总体目标都是人的自由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它客观反映人类社会发展的总体走向——从人的丢失到人的发现,从束缚人到解放人,从人的忽视到人的关怀的基本路径。据此,马克思指出了人从依附—独立—自由演变过程。在分析这一过程时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为我们指出法治应当关怀什么,但是他以人的人格演变为线索为我们描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轨迹,为我们确立了法治在这一历史轨迹上的定位,以及法治应当关怀人的基本目标—“个人的全面发展”和“个性自由”,同时表明了作为社会文明标志的法治应当关怀自己的充足理由。在马克思看来,人是社会的中心,人的解放和自由追求是推动人类社会内在动力。诸如法治这样的现代社会制度,就是人类摆脱依附走向独立和自由时发展起来的。没有人类对自身独立和自由的不懈追求,就没有专制社会的衰落,也就没有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兴起,也就不会产生“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的法治。

  简单地说,法治的人文关怀就是立足现实去追求人的理想,实现自身价值。在西方,人们习惯把法治释义为“rule of law”(法的统治)或“rule by law”(依法统治)。但是,我们往往忽视了它所暗含的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以人性为基础,对人自身命运的深切关怀。法治的价值就在它对人的意义,它只有在张扬人类理性,表达人类理想,实现人类信仰的时候,“法的统治”才不至于成为奴役人的工具,而成为发挥人的聪明才智,实现美好愿望的阶梯,才能最终“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自己”。

  二、自由权利:法治的永恒的主题

  卢梭说:“我愿自由而有危险,但不愿安宁而受奴役。” 他告诫人民,“自由的人民啊,请你们记住这条定理:人们可以争取自由,但永远不能恢复自由。” 因而自由权利不仅是法治,而且是人类永恒的追求。恩格斯曾说,人类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法治作为人类的理性文化无疑是向自由跨出关键性的一步。自由作为人类孜孜以求的终极价值是人类本性所求,它体现了社会主体对自身价值、尊严、人格和理想的执着追求。在康德看来,人是自由的,这是一个先验的事实。他说“从宇宙论上来解释,我们所说的自由是一种从自身肇始一种状态的能力,其因果性并非依据自然法则又从属于另一原因。”他认为自由作为人类本性的一种定在,是无须证明的。他说:“认定自由乃是理性存在者鉴于其行为而置于理念之中的根据,这种做法已满足我们的目的,因此我觉得没有必要从理论上去证明自由。因为,如果后者居于未定,那么对于无非遵循他自己的自由理念而行动的存在者,同样的法则也依然有效,而这个法则约束着乃实际上自由的存在者。”可见,康德把纯粹的意志和实践理性看成是自由的源泉,而把自由当成了一切行为规范的基本前提。但是,在康德那里,自由本身尚没有一种确切而实在的规定,而且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如何成为可能,他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回答。

  人类是既有理想又有理性的动物。理想源于理性,理性基于人的本性。人类能够凭借自身理性,营造一个理想世界,以提高生活质量,改造客观现实。当一个人用理想来指导

  他行为的时候,也就是他发挥最高的灵性以实现其自身价值的时候。然而理想是构成人格基本要素,而自由才是人格的本质。有自由的人,我们才承认他有基本的人格,它才能具有社会创造力。正如哈耶克所说,“自由理想激发起了现代西方文明的发展,而且这一理想的部分实现,亦使得现代西方文明取得了当下的成就”。“在西方历史上,恰恰是这种对自由的信奉,使得西方世界得以完全充分地利用了那些每个导致文明之发展的力量,并使西方文明获得了史无前例的迅速发展”。自由赋予了文明以一种“创造力”,是它赋予了

  社会进步的能力。西方法治也正是基于这一点。因此,任何类型的民主政体和法治制度都是以尊重人的基本人格为前提,这就决定了法治的终极关怀必定是人的自由。可见,人的自由自觉的本性决定了必须要把自由确定为法治的最高价值目标。其实,亚里士多德早就强调与法治密不可分的“民主政体有两大信条,一是权力属于大多数人,一是自由原则”,“至于自由则在于做一个人想做的事情。在这种性质的民主政体中,每个人都过着随心所欲的生活。”接着他又指出:“遵照政体的宗旨生活,并不是就应被看作是受奴役,毋宁说这是一种自我保护和解救”,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民主与法治的根本宗旨就是自由。后来黑格尔则把法与自由溶为一体,把自由看成是法的灵魂。他说“法的基地一般来说是精神的东西,它的确定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构成法的实体和规定性。”后来他干脆把法定性为自由,他说“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所以一般来说,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以自由作为基本精神的法,它必须体现对自由的关怀。难怪马克思把法比喻成“人民自由的圣经”。不言而喻,法总是体现一定自由,而以法铸造而成的法治,自由又无疑是它永恒的主题。所以法治无论是从制度方面还是从精神方面而言,自由既是它产生的根源,又是它始终关怀的目标。

  这是因为人类是富于理想的群体,而理想又总是与现实是相伴而行的。理想是铸造现实的模型和方向,现实是贯彻和体现理想的行动。人类任何有价值的创造性活动,都是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产物。这表明作为人类理想的自由追求在每个历史阶段和生命段落中都有其具体实在的内容。就法治而言,真正的人文关怀是在任何条件下终极关怀与现实关怀的统一。这意味着当自由作为法治的理想目标之时,必定存在一个具体实在的现实目标。这一现实目标不会是别的,只能是与人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的权利。这是因为,第一,法律上的自由一般演化为权利;第二,自由的权利化是自由现实化的基本途径;第三,自由往往是泛化而不确定的,只有权利化的自由才是明确具体的,才最有保障和意义。在此意义上,自由实质上是指人类可以按照自由的意志在社会关系中活动的权利。自由必须通过法并在法律的范围内实现。就此,康德说“权利是把每一个人的自由限制在个人自由与个人自由之间达到调和境界的条件上的,只要每一个人的自由能依照一个普遍法则,则这境界便可以达到”。孟德斯鸠也认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在哈耶克看来,权利是获得或实现自由的方式,只有获得权利才能得到自由。权利是承认自由的结果和争取自由的依据。因此,现代任何类型的法治都在自由目标的指导下,去关注社会中的权利。无论是以自由主义作为思想理论基础的英、美法治模式,还是以国家主义作为思想理论基础的法、德法治模式,无论它们在形式上有多么大的差异,但在有一点上总是一致,那就是对人的现实权利的深切关注。如在奠定美国法治基础的《独立宣言》中,杰佛逊宣称“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某些不可出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卫这些权利才成立政府,而政府是经过受其治理的人民的同意才获得权力的。任何形式的政府若成了这些目的的破坏者,人民就有权加以变更。”同样,对大陆法系法治模式有奠基作用的法国《人权宣言》宣称:“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可见,保障和实现人的社会权利不仅是国家或政府的根本职责,也是法治的基本价值所在。正因如此,一系列为确保人的现实权利的法治原则出现在现代西方的法律文献之中,如人民主权原则、分权与制衡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契约自由原则、罪行法定原则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等等。也正是因为西方一些国家把自由和权利作为追求的目标,才形成了今天令人瞩目的西方法治传统。

  从表象看,人治似乎是一种关怀人类自身的治国方式,因为它是以“重人”和突出人主体性的面目而出现。但从实际看,人治只不过是践踏人性的特权之治,人只能成为利用的工具和蹂躏的对象,最终无法成为关怀的主体。如古代西方的人治就常常表现为终极关怀与现实关怀的背离。它昭示人们在未来的极乐世界享有充分的自由和幸福,但必须在现实世界含辛茹苦,忍受一切苦难。而传统中国的人治关怀却从来未能朝向人的价值,它的终极关怀——对完美德性的追求,总是违背人类的本性——对自由的追求;它的现实要求——道义责任的承担,却总是与人的基本需要——欲望、权利或利益相对立。况且,人治所关怀的“人”是狭义的,而非广义的;是大写的“人”而非小写的“人”。这个“人”要么就是掌握众人生死大权、异化为权力象征的君主;要么就是虚构的“圣人”。所以,人治并非真正意义上众人之治,实质是个人之治和权力之治,众人只不过是权力的奴隶。在这个意义上讲,法治才会真正关心那些普通的、具体的人,它的使命就是矫正个人对众人、权力这个人的奴役,是提升人的价值的重要手段。因此,法治作为人类完善自身的理想,是人类精神追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凭借制度模式表达人类的精神关怀的向度,旨在追求人类的外在行为的有序与内心世界的至真、至善、至美的统一。我们不能忽视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是人类关怀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所创立的制度模式。无论何种模式的法治都是以人为核心、完善人类自身需要的价值追求,都无法忽视对“人的自由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的深切关怀。

  三、 法治视野中的权利问题

  (一)法学与权利

  权利,一直是近代以来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早在十七世纪,德国法学家莱布尼兹(voleibnize)就直截了当地提出了“法学乃权利之学”的著名命题,为权利在西方法学研究中的核心地位奠定了基础。从此,权利问题不论在法律理论,还是在道德理论和政治学说中向来居于重要地位。而在中国,古代法学一直束缚在“刑名法术”之中,而与权利绝缘。到了近代,一些法学家才开始提倡把权利作为法学的核心范畴。尽管近代法学家并未最终把中国法学改造为“权利之学”,但是他们对权利的关注,并致力于使中国法学走出“刑名法术之学”而成为一门科学所作出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

  当代西方对权利理论有着卓越贡献的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就曾用激烈的言辞提醒政府:“如果政府不给予法律获得尊重的权利,它就不能重建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如果政府忽视法律同野蛮的命令的区别,它就不能重建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如果政府不认真对待权利,那么它也就不能认真地对待法律。”在这里,德沃金无非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道理:法律与权利密切相连,政府对待权利的态度直接表明它对待法律的态度,它将直接影响着民众对待法律的态度

  。因为“宪法、法律和实施权利的机构有意或无意、自觉或不自觉地反映着一个权利观念。”这种“权利的观念影响法律和保障权利实施的机构以及个人在事实上对权利的享有。”可见,法律中关于权利的规定和政府所拥有的权利观念既是法律获得或丧失人们尊重的基础,也是权利实现的保障。

  其实,德沃金对政府应当认真对待权利的告诫,对法学研究也有同样的警示作用。因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与以权利作为核心内容的法律一样,忽视权利的研究同样会影响人们对法律遵从,对权利的尊重和法学的命运。一方面,法学对权利的关注程度表明一个社会对法律和权利的信念程度。因为“权利理论说明一个社会的信念,或相信作为自己信念的信念。”这个“信念”既是法律的,也是权利的。因而注重对权利的研究无疑既有助于法律信念的树立,也有利于权利观念的增强。如果法学不关注权利,就难以建立起政府和民众的权利观念,引起政府和民众对权利重视,正确指导他们对权利的认知、尊重和实践;如果它不导向和督促法律对权利的捍卫,那就难以建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依赖;如果它不致力于权利的呼唤和追求,它将因泯灭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而难以立足社会。

  另一方面,权利是法学与现实社会连接的纽带,因而研究权利既是法学关注现实社会的重要方式,也是法学使命和价值的集中体现。社会本身是人的关系的网络,而人的关系往往又是基于权利或以权利为内容

  而衔生。虽然构成社会关系往往又是基于权利或以权利为内容而衔生。虽然构成社会关系核心要素的权利不可能都在法律的调整的范围内,属于法学所涉猎的对象,但是社会最基本的、最实在的权利不受法律的调控和保护,属于法学研究对象。因此,关注权利既是法学本身的职责,也是社会赋予法学的使命。同时,法学注重对权利的研究也是法学自身发展的需要,是法学的立身之本。因为在权利的探索中,法学不仅能获得社会的信赖和支持,而且将获得发展的动力和创新的能量。总之,关怀权利和捍卫权利不仅是法律永恒的目标,也是法学研究永恒的主题。

  权利作为我国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的确实中国法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并且一些学者以全新的思维和方法审视权利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总体而言,无论在研究的层面、方法论上仍存在诸多局限,一种类同西方国家认识高度的、系统的全方位的权利理论体系远未建构,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

  1.研究的进路单一,致使研究视野受限。从当前我国法学对权利研究的现状来看,主要局限在两个层面中进行:(1)法律关系层面,即把法律权利定格在法律关系之中、仅仅作为法律关系结构中的一个要素进行研究。其实我们并不否认在法律关系这一层面研究权利的意义,而是说仅仅把权利当作法律关系的一个要素,则不能统摄权利的各种现象。因此,在法律关系中研究权利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是十分明显的。(2)权利与义务关系层面,即仅仅局限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研究,而忽视权利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密切联系的研究。不可否认,权利与义务是关系最密切的一对范畴,但不是惟一的一对范畴。在权利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变化中,权利还与权力、文化、社会物质条件等众多范畴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对这些范畴的关系的研究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从权利研究的倾向来看,当代中国法学对权利的研究存在重价值研究、轻本体研究,重宏观研究、轻个案研究的倾向。目前人们热衷于谈论权利的.价值、权利的保障问题,却极少探讨权利的本质、来源、演进、属性、结构、功能等问题,不是先埋头搞懂权利为何物,而是大谈权利的意义,使得对权利的研究逻辑倒置,形不成逻辑研究与实证分析齐头并举的研究风格。笔者认为在我国法学当前权利义务的研究中,应着力于以下问题的探讨:权利的来源,权利的演进,权利的结构,权利的实现,权利的冲突与协调,权利与权力、权利与利益的关系,权利的限制,权利的配置,权利推定,公权力与私权利问题等等。

  (二)法律权利的构造

  在一个国家或社会尊重权利的时代,理论之于实践的使命无非是:提醒人们有哪些权利、并怎样使用权利,同时还将告诉人们什么是权利。尽管要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来表达权利,并准确地回答“权利是什么”并非易事,但是作为理论探索却不能回避这一权利的基本问题。纵观古今中外的权利界说,都无法得出一个较为实证的回答。这除了权利要领的内涵和外延十分复杂外,另一原因则是对权利本身的剖析不够。因此,从权利结构分析入手,把握其基本构造,是权利分析的必经程序。

  1.传统的权利结构分析

  构造,作为某一事物的组织方式或基本结构,它必须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该事物是由哪些因素构成的;二是它们之间的构成方式和状况如何。据此,权利的结构无非是指权利是由哪些因素构成,以及这些因素是按何种方式联系一体的。

  我国法学对法律权利结构的研究尚早,但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到目前为止,主要确立了两种类型的权利结构:其一,由各种权利内容构成的权利结构,即权利体系。如有的学者认为法律权利的结构由三部分组成:(1)自主行为的权利,即权利人自己实施某种行为的可能性;(2)请求他人行为的权利,即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可能性;(3)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即在义务人违反法律,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他所应承担的义务时,权利人诉诸国家,要求协助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也有学者认为法律权利的结构由五个行为要素构成:(1)权利主体可以作出一定的行为;(2)权利主体可以不作出一定的行为;(3)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行为;(4)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他人不作出一定的行为;(5)权利主体受到不法侵害可以作出请求保护的行为。其二,由各种权利因素构成的权利结构,即任何一项权利的构成必须包含五要素:利益、主张、资格、权能和自由。

  从上述第一种权利结构来看,如果可以称之为结构的话,那就只能把它称之为权利的外部结构。从该结构的源流关系看,明显受到前苏联法学的影响。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它所展示的并非真正的权利结构,而只是根据权利的表现形式或实现方式——自由行为的种类对其进行的划分,然后由划分出的各项权利所构成的权利整体。与其把它称之为权利结构,还不如把它称之为权利体系或权利系统更为恰当。从第二种权利结构来看,它把权利进行实质性的解剖,真正为人们展示一幅权利的内部结构图景,它是权利结构研究的重大突破。但是必须指出的是,通过意思表示或其他行为来表达的“主张”本身就是“自由”的一部分,它应包含在“自由”中,不应单独作为权利的一个要素。此外,作为权利的共同要素,“权能”并非包含在其中。因为:第一,有的权利存在并非包含“权能”这一要素,如人的生命以、名誉权等则无权能要求。第二,如果权利要求“权能“这一必备要素的话,就会剥夺一部分权利主体的权利,如精神病人和婴幼儿的权利。因此,笔者认为不应把“主张”和“权能”作为权利的结构要素。

  2.权利的结构要素

  法律权利作为社会权利的一种,它与其他权利(如道德权利)的显著不同的根源就在于它的特有构造,即由特定的权利要素、按照特定的方式构成的。由于权利与法律权利并非等同的概念,法律权利仅仅只是权利体系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种”。而且任何一项法律权利在形成之前,它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权利(如道德权利)而实际存在。所以,法律权利实际就是一种“原权利

  ”的派生权利。也就是说,法律权利的构造就是在一种“原权利”的基础上的再构造。那么,从法律权利的形成机制看,任何一项法律权利的形成都是其结构的内部要素和外部要素的整合。

  (1)权利的内部要素。一项权利在成为法律权利之前,它已经以一种权利而存在。这意味着它本身就包含一定的利益追求、资格限制和自由行为的尺度。因此,从法律权利内部构成来看,它是由利益、资格和自由行为三大要素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笔者姑且把它称之为法律权利的“原权利体”。

  (2)权利构成的外部要素。法律认可是法律权利的保障性因素。它充分体现了法律权利的权威和能力,是法律权利区别于其他权利的重要特征。因为具备利益、资格、自由行为三要素的权利可能是道德意义上的,也可能是宗教意义上的,况且并非在任何时期或任何条件下都能符合社会的价值标准,并被现实制度所容纳,所以国家和社会对权利的肯定是权利存在的基础。从这种意义上讲,法律认可权利实质就一种权利选择。任何一项权利要成为法律权利都必须经过法律认可,即必须以法律确认为前提,没有相应法律认可的权利,就只能是一般权利而非法律权利。

  (3)权利构成要素的关系。由利益、资格、自由行为和法律认可所构成法律权利结构不是要素的随意拼凑,而是一个相互支持的有机体。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第一,利益是资格、自由行为法律认可的目的性要素,处于权利构成要素的核心层面。因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第二,资格是利益要素的条件要素,是利益存在和实现的前提。第三,自由行为是权利中利益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法国著名哲学家勒鲁说过:“人的整个一生就是一系列的行动,即使人只在思想,他也在行动。那么用什么词来表达人的表现的权利,……这个抽象的词,就是自由。自由就是有权行动。”第四,法律认可是通过资格和自由行为来确定利益正当性的依据。

  (三)权利的限制

  1.权利的限制根据

  从权利的表现来看,它是现实社会中人们从事社会行为的自由,这就表明权利的存在和实现都具有社会的属性。因为,作为权利主体——人不是孤立的,而是社会共同体中的一员。人之所以是人或所以是真正的人,仅仅由于人或个人是人类中的一分子。马克思也曾指出:“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但由于从他们彼此不需

  要发生任何联系这个意义上说他们不是惟一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须发生相互关系。”可见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必须相互联系、相互依存。这就决定了权利必须存在和行使于社会关系的网络之中。这也就完全可能导致权利之间、权利与社会的其他利益之间的相互冲突。当权利主体追求一定利益而实施某种行为时,就可能影响他人或整个社会利益。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就对权利限制的理由进行了充分地揭示:“人民行使权利及自由时,仅应受法律所定之限制,且此种限制之惟一目的,应在确认及尊重他人之权利与自由,并谋符合民主社会中道德、公共秩序及一般福利需要之公允条件。”很显然,权利限制是权利的相对性所决定的。

  2.权利限制的基本方式

  从限制的层面来看,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往往是对权利的结构要素的限制。具体讲,包括两个层面的限制:第一,从表层看,法律对权利的限制是通过对权利的二要素即资格和行为自由的限制来表现和实现的。第二,从深层看,法律对权力的限制是一种利益的限制。法律对权利主体资格和行为自由的限制本身不是目的,而仅仅是手段。因此法律对权利限制的实质,是对权利包含的利益本身进行限制,限制利益是限制权利的目的所在。

  3、权利限制的价值准则

  权利为什么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是为了避免或消除权利冲突。为什么要消除权利冲突,是为了做到尊重和保障权利。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卢梭曾断言:无法律,则无自由。法律至于权利,即保护又限制,并且对权利的限制不在于取消权利,而在于实现权利;不在于削弱或缩小权利,而在于扩大权利。因而对权利进行限制的价值准则就在于“限制一定的权利仅仅是捍卫更大权利所付出的代价而已”。

  4、权利限制的基本原则

  (1)正当性原则。要使限制的权利不偏离保障权利的价值目标,那么对限制权利的正当性要求就是必须的。德沃金认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须准备证明他所作的任何事情的正当性,特别是当他限制公民权利的时候。”该原则的基本精神是:第一,限制权利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上的依据。第二,作为依据的法律本身必须是正当的。

  (2)不贬损原则。限制权利是以保障权利为精神底蕴,因此限制权利的基本前提不得损害权利。为了不损害权利,法律对权利限制的度量的把握就显得尤为重要。尽管现实中确定一个具体的度量标准是困难的,但确定一个总的原则还是可行的,这个原则应包括这样的内容:第一,法律对权利限制的最大限度是不能剥夺权利。否则权利就不能称其为权利,而沦为了义务或责任。第二,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应以消除权利冲突为基准。第三,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应以不妨碍权利的实现为主要指标。因为限制本是不是取消或缩小权利,而是确定权利行使的合理边界。

  (3)最低性原则。法律始终以权利为基本的价值追求,它应站在客观、正义的立场上,通过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权衡来设定社会成员的具体权利。一般说来,权利受约束或限制越小,权利的存在和行使的空间就越大,反之亦然。因此,确立一个权利的最低限制原则就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当代,如何最低限度地限制权利已不是一个制度难题,而是一个技术难题。因为要确定一个统一的最低限度的限制标准,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笔者认为,最大限度地拥有权利与最低限度地限制权利是彼此消长的,那么权利的最低限制度就应该以权利的实际享有程度作为评价参数;权利的实现程度越高,权利的限制度就越低。

追求作文 篇9

  梦,稚嫩而脆弱;梦,真实而飘缈;梦,简单而复杂。

  十四、五岁是梦的花季。每个人都有梦,这个梦一直隐藏在我们心灵的最深处。我也是一个很爱幻想的女孩,一有闲暇,我便一只手托着下巴,抬头注视着远方,一次又一次幻想着我的未来,梦想一个接着一个:医生,科学家,还有画家。

  就这样,未来的梦想在我无尽的构思中变换着一个个不同的角色,让我觉得快乐,使我感到充实。但有时也让我难过,因为这样不断地变化着,我不知道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不知道该如何去把握我的梦想。相反,我觉得我不够了解自己,觉得梦想离我更远了,更飘渺不定了。这时我会感到恐惧。

  但是,我是个意志坚强的人,不会轻易放弃我的梦想,因为人的未来需要梦,梦是一个人前进的动力,就像无边黑暗中的一点生的光明。当你失去了这一点光明,你就会发现,你陷入了无边的黑暗,你就会失去生的勇气。

  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有了梦想,就要不断的去追逐。这样,梦想才有可能实现。

  梦想是什么?梦想是夸父逐日时不停的脚步;是精卫填海时不懈的追求;是飞蛾扑火时那至死不谕的信念。

  同学们,让我们都拥有梦想,勇敢地去追逐梦想吧。小小的心灵,大大的梦想,它会让你的人生变得充实而快乐!

追求作文 篇10

  钻石,在人们眼中总是价值的象征。而我就是其中的一颗,但我却认为,我真正的价值,还没有被发掘出来。

  我诞生于冥冥之中,被埋藏在石头中,不会发光,也不会闪亮,只是一块钻石矿,等待着发掘的那一刻。

  不知是过了多少年月,一束刺眼的光线照亮了我的身体。我好似被一条绳子牵着,缓缓上升,周围的景色也渐渐不同。

  终于,我到达了地表。我深深呼吸了一口新鲜空气,如我夙愿终于解脱了一样,深感欣慰。我观察了一下周围的景色与事物,一片辽阔的大草原,几棵高耸的树木,一群又一群的黑种人在努力工作着,原来我所在的地方,是风景秀丽的非洲大陆上的一个大型钻石矿井。

  这里的的风景纵然美丽,但仔细一看,就能发现异样之处。我观察到,这些黑人都是极其普通的装束,脸上的神情也是不耐烦的,痛苦的,丝毫没有普通工人的样子。而旁边几个居高临下的黑人,竟戴着军官帽,一边端详着手上一颗小小的钻石,一边鞭策着周围的工人们。我瞬间明白了,这些工人们全都被当地军阀镇压着,强迫着去开采钻石,得不到任何的回报,沦为了奴隶。

  可怜的工人们的神情是那样的悲伤、绝望,我十分想拯救他们,却又无能为力。他们有的一边扛着一袋沙石,一边哭作文网丧着脸,擦着汗,似乎很久没有休息过了;有的面对军官们百般尊敬,暗地里却对军官恨之入骨,只是无力反抗;还有的一边干着苦力,一边哭泣,止不住对家人的思念,左顾右盼、不知所措。而那些军官呢?一点儿也不把工人们当人看待,只顾及自己的利益,视金钱如自己的命根,把工人当做手下的棋子,不择手段地竞争。

  正当我好沉浸在悲伤中时,眼前突然一黑,随着一阵剧烈碰撞,身下的陆地开始移动起来。

  又是一阵漫长的混沌,又是不知过了多少光阴,我的价值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被运送至一家大城市的珠宝店里,打磨成一块真正的钻石。在橱窗里,我看了看面前的标价,嗬,十万元!真是金贵啊!

  但我却觉得,我真正的价值,还远远没有被体现出来。那些被强迫工作的黑奴们,还在承受着无知、无助、无力的痛苦,而那些唯利是图的军阀、富商呢?却还在逍遥法外,赚着他们的“黑钱”。

  难道真的没有办法去拯救他们吗?不,不是这样的!我呼吁大家,不要去购买那些类似于我这样的来源不正规的奢侈品,使那些军阀断了财路,或是尝试去揭露他们的恶行,将他们绳之以法,利用你手中的钻石,去拯救更多的人,使钻石体现出真正的价值,使钻石绽放出真善美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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