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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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知识

民政工作知识

1.问:“民政”一词由何而来?

民政工作知识

答:据考证,民政工作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最原始、最古老的国家行政管理工作。许多民政业务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在西周时期就有领土疆域划分、基层行政组织设置、调解民事纠纷、救灾救济等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古称“民事”。但“民政”一词的出现和民政概念的形成则是在唐宋时期,唐代有“安民立政”之说,北宋有“修治民政”之论,“民政”一词逐步在官方和民间广泛使用。自古以来,历代有识之士都认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只有广大民众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主张当政者应考虑民众的愿望,办理民众事务,予民以利,惠民利民而安民,也就是所谓“为民行政”。这就是中国民政的由来和最初的涵义。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伴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民政的内容也常有变化。但变中有恒,一些基本的事务始终未曾间断,历代相承,延续至今。新中国成立后,于1954年正式设立地方各级民政管理机构,经过近60年的历史演变,目前,民政工作的内涵主要包括:民间组织登记、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会救助、殡葬管理、老龄工作、社会工作及福利彩票发行等工作。

2.问:新中国何时开始设立国家民政部?

答:新中国民政部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消,1978年开始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并延续至今。

3.问:民政部门的工作宗旨是什么?

答:根据民政部全国门户网站关于“机构概览”的表述,概括地讲,民政部门的工作宗旨就是:“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

4.问:民政部门在政府中的职能定位是什么?

答:根据民政部全国门户网站关于“机构概览”的表述:民政部门是国家政务部门中主管社会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

5.问:解释:国内行政事务的一部分,在我国,民政包括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老龄工作等。

基本解释

政府处理的有关人民的行政事务,如户政、婚姻登记、优抚、救济等

6.问: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核心职能是什么?

答: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核心职能是“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

7.问:***总理在接见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代表时要求各级民政干部要做哪三种人?

答:***总理在接见会议代表时要求:“各级民政干部都要做一个有心的人,用心了解社情***;做一个心重的人,把群众的事情看得比泰山还重;做一个心诚的人,诚心诚意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为群众服务。”

8.问:最基层的民政管理机构设在哪里?

答: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是群众申请办理民政事务的最基层组织,乡镇(街道办)民政办公室是群众申请办理民政事务的最基层民政管理机构,县(市)、区民政局是审批群众申请办理民政事务的主要民政管理机关,具有重大影响的民政事务审批事项依法由市一级民政局或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审批。

9.问:民政系统的最高荣誉奖是什么?

答:孺子牛奖。“孺子牛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最高荣誉奖,于1986年11月设立。该奖取名于鲁迅先生“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名句,旨在体现、弘扬一往无前、踏实苦干、不图名利、勇于献身的精神。“孺子牛奖”主要授予全国民政系统中成绩卓著、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工作人员,以及国内外关心、支持民政事业并作出重大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孺子牛奖”由民政部授予,并向获奖者颁发“孺子牛”奖杯。

10.低保

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要求1999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由经济学家吴敬琏引发的“全民低保”大讨论,把中国正在着力构建的覆盖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再次推向了***前台。所谓“全低保”,较为完整的`表述应是: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表面看,“全民低保”事关13亿公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所涉资金庞大,管理难度很高,大有超越国情国力之嫌。然深究进去,不难发现,就当前而言,实现“全民低保”,重点是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难点是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渠道,着力点是加大中央政府的支持力度。

11.问:群众若向国家民政部反映问题,如何寄发信件或电话咨询?

答:民政部的通讯地址是: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编:100721,总机:(010)58123114转。

12.问:五保

农村五保供养,是我国农村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对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的农民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农业合作社对于社内缺乏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的社员,应当统一筹划…在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做到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使他们生养死葬都有指靠。”从此,人们便将吃、穿、烧、教、葬,这五项保证简称“五保”,将享受“五保”的家庭称为“五保户”,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雏形。

从上世纪50年代起,各地相继兴办了敬老院,将部分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逐步形成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五保供养模式。

1994年1月,国务院公布施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五保供养的主要内容是“保吃、保穿、保注保医、保葬(孤儿保教)”,供养标准为当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所需经费和实物,从村提留或者乡统筹费中列支。1997年3月,民政部颁布《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和供养服务。这两项法规规章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开始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2010年以来,随着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渠道随之调整。取消农业税及附加后,供养经费又调整为主要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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