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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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2011年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

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2011年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2011年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渔船安全责任落实,深化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渔船安全生产依法监管;推进渔船安全生产技术进步,推进渔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渔船安全长效机制建设,以“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为切入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规范渔船管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渔船组织化程度,强化渔业风险保障,把渔业可持续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促进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一年努力,落实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有效控制违规作业现象;围绕“三关一化”,规范职务船员准入,规范渔船准入,规范执法检查,强化渔船隐患排查治理,提高渔船安全适航能力。提高渔船安全生产实时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渔船终端设备开机率、提高信息系统利用率;进一步降低渔船终端故障率、降低误报警率,全面提高渔船安全服务和救助水平;全面推进社会化管理机制,规范基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渔船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能力,夯实渔业安全管理基础,确保年度事故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工作重点

1、转变渔业产业结构,促使渔业转型升级

自从海洋捕捞实施“双控”政策,鼓励渔民转产转业以来,兄弟县市的海洋捕捞业已开始逐步转型,而我市的海洋捕捞渔船却不减反增,不合理的渔业产业结构给我市的渔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养殖、支持深加工、发展渔区旅游业,促使渔业转型升级,以逐步减少海洋捕捞渔船的数量,减轻渔船安全生产工作压力。

2、多种管理措施并举,促进管理体系完善

市政府、市安委办要经常性组织对各渔业镇渔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督促各渔业镇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省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2009〕69号)文件精神,切实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账;出台《基层渔船安全管理组织考核办法》,市财政拨出专项资金根据考核结果对先进单位进行奖励。要求各渔业镇加强对所属各渔业村(公司)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督查,制定考核办法,通过对所属各渔业村(公司)的考核,共同推进渔船安全管理体系的切实建立;继续加强对各渔业村(公司)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对督查中不合格督查后仍未落实整改的渔业村(公司)采取停办相关渔船许可手续并予以全市通报的措施。以督查、考核、停办许可手续等手段,共同推动渔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切实建立和渔船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

3、出台安全考核办法,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把落实渔船船东船长安全主体责任作为渔船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来抓,除了继续采取规范填写航海、轮机、自查日志、加强宣传培训教育、督促自查自纠等措施以外,出台《温岭市渔业船舶安全考核办法》,将渔船船东船长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与柴油补贴相挂钩。

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以防碰撞、防寒潮、防火、严禁超抗风力生产、严禁违章装载搭客、切实执行值班了望、编组生产制度、规范配备实际适任职务船员等为重点,广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渔业从业人员防范事故、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广大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逐步改变渔民“重生产、轻安全”的传统观念。2011年我局还将继续对全市渔船船东船长进行安全轮训,并作为长效机制来执行。

5、突出安全防范重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出台《高危渔船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加强对本辖区内高危渔船的安全管理,落实高危渔船船东船长、渔业村(公司)、渔业镇政府、渔业行政主管机关在高危渔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同时要求各渔业镇根据辖区渔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整治工作:一是要加强对高危渔船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渔船安全救助网络,落实“编组生产、结伴航行”等渔船互助措施。三是要督促各渔业村(公司)加强对大风、大雾、寒潮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做好恶劣天气时段值班工作,信息平台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不得擅离职守;切实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渔船和岸台之间的联络畅通;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加强对本村(公司)渔船的监控,确保渔船进港避风或处于安全区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情况上报制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四是要督促教育所属渔船船东船长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执行航海日志记录制度,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要督促所属渔船严格按规定显示和使用各种灯号,正确使用AIS防碰撞系统,切实加强渔船雾中、夜间等能见度不良条件下航行、作业和锚泊的值班了望。

6、加强安全执法检查,严格渔船质量检验

加强春、冬汛等重点时段的海上渔业安全执法检查,并要求各渔业镇组织各职能部门加强各渔港渔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打击超抗风力生产航行、违章装载、人证不符等极易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严重违规行为,一经查获,严格按照我局和各渔业镇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渔业船舶进行停航整改的通告》规定从严处理。

市渔船检验人员继续严把渔船的质量关,对安全设备配置不齐全、灯号安装不规范、船舶质量不合格的`渔船坚决不予年检,情况严重的,要及时通报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予以处理。

7、加强搜救力量建设,倡导渔船自救互救

目前,渔业系统的海上搜救力量薄弱,一旦需要应急救助则需求助交通海事水上搜救中心的救助网络和救助船舶,渔业系统则主要指挥渔船进行自救互救。在建议上级政府加强渔船海难救助能力建设和搜救联动机制的建设的同时,积极发挥2009年温岭五部门签订的《渔商船遇险救助安全联动工作机制》作用,发生事故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做好应急救助、事故处置工作,在各种搜救力量协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经费投入,完善渔船海难救助激励机制,加强和提高渔船自救互救的水平和效率。

8、完善村级平台体系,发挥监管救助作用

村(公司)级渔船信息平台体系是充分发挥信息中心和船载终端作用的必不可少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至2010年10月,我市已基本建成村(公司)一级的渔船安全救助信息平台体系,并陆续投入使用,2011年,将在努力发挥市、镇两级渔船安全救助信息平台作用的同时,在运行中不断完善村(公司)一级的渔船安全救助信息平台体系,使其在渔船日常安全监管以及渔船安全救助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9、强管理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管理能力

渔业安全管理队伍肩负着渔船安全管理责任,请求各级政府重视渔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明确队伍性质,提高队伍待遇,使其与管理责任不匹配、不均衡的现象得以改善,提高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其工作能动性。还要加强对渔船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送出去、请进来、多交流、多总结等方式方法,努力提高渔船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同时重视船检、渔海事专业人员的培养和配置,减轻船检、渔海事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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