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电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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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电气部分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电气部分

2010年8月8日)

一、编制概况

1.任务来源本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年下达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国标制定计划(20067274-Q-524)编制。由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考虑到其适用范围不仅只局限于电力行业,因此将标准名称改为《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2、编制过程

接到国家标准委下达的标准制定任务后,标委会秘书处开展了准备工作,包括确定编写原则和适用范围;到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发电公司等单位开展调研。

在制定工作过程中,适逢750kV输变电工程投运和特高压交直流工程启动、建设并投运。为了将750kV、特高压交直流工程的安全技术以及近年来的新设备、新技术纳入到本标准之中,体现当前的电力安全管理水平,相关电力企业结合特高压工程的建设进行了科研、试验、理论计算等专项工作。经过几年的建设、运行的经验积累,到2009年底,

750kV、特高压交、直流的相关安全要求,包括安全距离、作业工具绝缘长度等已形成相关技术文件,体现适应目前形势下电力安全管理水平的条文也经过了实践和验证。具备了国家标准制定的基矗

2010年3月,标委会正式启动了国标制定工作。

2010年5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编制工作会议。会议成立了标准编制工作组,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成。会议明确了标准的编制原则、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

2010年6月,标委会在上海组织召开工作组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了《安规》(初稿)第一稿的起草思路及条款主要内容,对框架层面的意见达成一致。

2010年6月至7月,工作组内部对《安规》(初稿)第二稿进行了反复地意见征求和反溃并形成了《安规》(初稿)第三稿、第四稿。

2010年7月标委会在云南组织召开了工作组第三次会议,对《安规》(初稿)第四稿进行了逐条讨论,初步形成了安规征求意见稿。

2010年8月初,标委会在浙江组织召开了第四次工作会议,对《安规》(征求意见稿)的格式和文字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会后,工作组向标委会提交了《安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2010年8月,标委会和中电联分别向标委会委员、电力企业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标准起草单位及人员

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标准编制原则

国标《安规》的编写,是在原能源部颁发的DL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验并结合近年来电力工业装备的进步、电力经营和用电现状、电力技术发展、安全状况以及电力体制改革的实际编制。工作组经过反复研究和讨论,确定了如下编写原则:

1.应结合目前电力行业的发展现状和管理模式,充分吸收电力工业的技术发展成果,体现技术和管理的进步。

2.由于涉及具体操作的安全要求,技术规定应具体,可操作性强。

3.管理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突出共性,有较强的通用性和指导性。

4.编写格式应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单位和电气工作人员在电力工作场所中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单位的所有电力工作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变(配)电力企业单位的所有电力工作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用电单位的电力工作场所。其他电力企业单位和用电单位的电力工作场所也可参考使用。

三.标准主要编写内容

本标准共设12章,合计290条,设有10个附录。主要编写内容说明如下:

前言【说明】明确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及标准的提出、归口、起草单位。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章重要内容说明:

电压等级(原为:250V)

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下者。

【说明】根据GB/T2900.50-2008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的规定对低压的定义作了修改,用于配电的交流电力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为低压,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为高压,

4、总则(本章6条)

本章主要内容:

4.1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生产条件、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4.2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健康状况、必要的电气知识、业务技能、安全生产知识。)

4.3其他要求(明确各类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等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开闭所、高压配电站(所)内工作参照本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明确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实施细则和补充条款、在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确认合格。)

本章重要内容说明:

4.3.3开闭所、高压配电站(所)内工作参照本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说明】明确了开闭所、高压配电站(所)内工作参照本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开闭所、高压配电站(所)是由母线、开关柜或由母线、开关柜、变压器组形式组合的配电装置。

5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本规程30条)

本章主要内容:

5.1现场勘察制度(明确了应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和现场勘察过程的要求)

5.2工作票制度(1、明确在在电气线路上的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形式有4种,并明确填用工作票的内容及填用抢修单的条件和要求;与变电不同的是还明确另一种许可工作方式:口头或电话命令。2、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的要求。3、明确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4、工作票的使用规定。5、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规定。6、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安全责任)。

5.3工作许可制度(1、工作许可人的工作内容和许可要求。2、配合停电的线路许可要求)

5.4工作监护制度(明确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的监护内容和职责以及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变更的要求)。

5.5工作间断制度(工作间断的安全要求)。

5.6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1、完工后的工作内容及安全要求。2、工作终结后的报告方法和内容。3、明确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应保存1年)。

本章重要内容说明:

1、5.1现场勘察制度。

【说明】根据线路作业特点、现场工作经验和事故多发教训,现场勘察制度在线路作业上是必需的,故增加了现场勘察制度。进行电力线路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明确了现场勘察的范围和条件、现场勘察要点和编制“三措”作业项目要求。

2、修订完善工作票制度

5.2.1在电气线路上的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工作票形式如下,格式见资料性附录A-D。

a)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A)。

b)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B)。

c)填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C)。

d)填用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D)。

e)口头或电话命令。

【说明】行业标准DL409—1991只提供了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和口头或电话命令三种组织措施,但实际执行过程中难以满足供电企业针对不同工作特点实际工作需要,本次修订增加电力线路带电作业票、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可供供电企业根据线路作业特点和安全要求选用,并提供了工作票推荐格式。

3、5.2.4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3规定的工作。

【说明】明确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3规定的工作,以及低压带电作业应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并强化了带电作业安全措施,以适应日益增多的带电作业工作的需要。

4、新增事故应急抢修单

5.2.5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应使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

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说明】目前大多数单位在事故抢修过程采用无票作业或口头电话命令,工作许可和安全措施实施随意性强,不利于抢修现场作业安全,本次修编明确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目的是为了确保抢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规程明确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并明确事故应急抢修的定义。

5、5.2.6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内容

【说明】增加了“低压带电工作”与“低压带电作业”的概念,即:接户、进户装置上的带电工作可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其它主干线和分支线上低压带电工作应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

6、5.2.7.5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

【说明】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需要,达到减人增效,新增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

7、5.2.7.6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本规程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

【说明】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主要适用于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在全国调研中,有许多单位已采取该种签发形式。这种形式可使承、发双方的安全责任更加明确。

8、5.2.8.5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可使用工作任务派工单。

【说明】此种“一票多班”的作业方式主要适用于长线路或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上多个班组的共同作业,由调度统一发令,同时停、复役,主安全措施一次完成的工作。采用这种方式,由总工作负责人统一向调度办理许可和汇报,有利于提高现场安全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9、配合停电安全措施的执行要求

5.2.8.6一回线路检修(施工),其邻近或交叉的其他电力线路需进行配合停电和接地时,应在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全措施。若配合停电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应由检修(施工)单位事先书面申请,经配合线路的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实施停电、接地。

【说明】为适应配电工作需要,或邻近交叉、平行线路停电做安全措施实际需要,使安全责任和执行程序更加明确,

10、5.2.9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说明】明确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明确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票的延期只能办理一次。

11、5.2.10.3、5.2.11.4专责监护人的资质和安全责任要求

【说明】由于线路作业许多工作均需增设专责监护人,故本次修编明确专责监护人的工作的安全责任和资质要求。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一样要求和管理。

6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本章26条)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是保证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包括停电、验电、接地、使用个人保安线和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6.1停电(1、明确应停电的设备的内容。2、强调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3、提出停电设备的操作机构或部件应做的安全措施)。

6.2验电(1、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而且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工频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2、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和雨雪天气时的户外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3、直流线路和330kv及以上的交流线路,可使用合格的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验电。4、提出对同杆塔架设的多层、同一横担多挂点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的方法。5、明确线路的验电方法和安全要求

6.3接地(1、线路经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做好的接地措施。2、、接地线及接地线在各种情况、各类设备上的使用要求。3、明确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的要求)。

6.4使用个人保安线(保安线及保安线的使用要求)。

6.5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1、明确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具体要求。2、明确配电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及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

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本章重要内容说明:

1、6.1.2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若无法观察到停电设备的断开点,应有能够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

6.1.3停电设备的操作机构或部件应做好下列措施:

a)可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上应加锁;

b)不能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悬挂标示牌;

c)跌落式熔断器应摘下熔管或悬挂标示牌。

【说明】将停电操作设备的检查条件和保证操作结果方式规定明确

2、6.2.2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接触式验电器逐相(直流线路逐极)进行。验电器应在有电设备上确认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时,可用工频高压发生器确认。

3、6.2.3验电时人体应与被验电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表3规定,并设专人监护。使用伸缩式验电器时应保证绝缘有效长度。

【说明】6.2.2、6.2.3明确验电器使用前的检查方式和使用时防止操作人员触电的措施

4、6.2.4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和雨雪天气时的户外配电设备的验电,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通过设备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无电;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

【说明】对无法直接验电的设备及雨雪天气时户外设备直接验电不安全时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对于间接验电的判断,强调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提出“间接验电”的概念,更加切合新设备(如:箱式电缆设备)的实际情况。

5、6.3提出“接地”的概念。

【说明】“接地”含装设接地线和合上接地刀闸。

6、6.3.3禁止工作班成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如需变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后下令操作,并在工作票上注明变更情况。

【说明】防止由于工作接地位置与工作票不对应工作终结时检查核对时遗漏导致的漏撤地线导致的事故。

7、6.4.使用个人保安线。

【说明】防止线路作业中感应电伤害的措施

7线路运行与维护

(本章共23条)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分线路巡视、倒闸操作和测量工作三部分。线路巡视主要是规定了各种自然灾害、气候条件下的巡线对人员和通讯的要求,以及事故巡线、夜间巡线、单人巡线、山区巡线的特殊安全要求,如恶劣天气和山区巡线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自救器具和药品的要求,以满足特殊天气巡线工作安全要求。特别规定了对配电设备巡视的安全要求。倒闸操作规定了倒闸操作的基本安全要求,在线路进行倒闸操作对操作票填写、执行安全要求应与变电相同;明确了对全封闭配电设备,如GIS、封闭式开关柜等广泛应用但无法看到电气设备操作后位置的确认方法等。

本章重要内容说明:

1、7.1线路巡视。

补充完善了各种自然灾害、气候条件下的巡线安全要求,以及事故巡线、夜间巡线、单人巡线、山区巡线、配电设备巡视的安全要求

【说明】当前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频发,同时为吸取2008年初抗冰抢险的工作经验和一些单位的事故教训,从以人为本角度出发,补充了汛期、雪天等恶劣天气和遇有火灾、地震、台风、冰雪、洪水、泥石流等灾害时,如需对线路进行巡视的特殊要求(如巡视应至少两人一组,并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信联络)。(7.1.1)

补充了汛期、暑天、雪天等恶劣天气和山区巡线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自救器具和药品的要求。以满足特殊天气巡线工作安全要求。(7.1.2)

由于配电设备的多样性和特殊性,本次修订增加了进行配电设备巡视的安全要求,规定巡视人员应熟悉设备的内部结构和接线情况,及巡视检查过程的安全要求。(7.1.5)

2、7.2.1倒闸操作应使用倒闸操作票(见附录F)。倒闸操作人员应根据值班调度员(工区值班员)的操作指令(口头、电话或传真、电子邮件)填写或打印倒闸操作票。…

【说明】随着计算机、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普及,增加倒闸操作发布操作指令的方式除口头、电话外,还可用传真和电子邮件;补充倒闸操作票可以是计算机出票。

3、7.2.5……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以上检查项目应填写在操作票中作为检查项。

【说明】全封闭配电设备,如GIS、封闭式开关柜等广泛使用,设备操作后的位置确认用肉眼将无法看到和判别。因此本次修订增加了设备操作后的位置的间接判别法。

8邻近带电导线工作

(本章22条)本章主要内容:

主要是规定了在带电的杆塔上工作作业人员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停电检修的线路与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最小安全距离。这些安全距离包括引用相关标准直流500kV660kV、750kV和交流750、1000kV安全距离数据;明确了直流输电系统邻近带电安全要求;根据电网本质安全要求规定了变电站出口处、邻近带电线路及同杆塔多回路部分停电工作的安全要求等

本章重要内容说明:

1、补充了表3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中的750kV、1000kV和±500kV、±660kV、±800kV的安全距离数据。【说明】在“二、主要编制内容数据来源及引用相关标准说明”中加以说明

2、8.1.2运行中的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的直流接地极线路和接地极应视为带电线路。各种工作情况下,邻近运行中的直流接地极线路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按±50kV直流电压等级控制。

【说明】针对直流输电规定直流接地极线路和接地极上工作的安全要求。

3、8.2.5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每基杆塔上都应有线路名称。

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线路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宣布开始工作。

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线路名称无误,并设专人监护。

【说明】本条规定只要有平行或交叉线路均需要满足以上要求;明确了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每基杆塔上都应有线路名称,以增强线路施工的本质安全性和设备命名的规范性;明确了工作负责人的现场把关及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线路名称无误要求。

4、8.3.1同杆塔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或直流线路中单极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表3规定的安全距离时,才能进行。

若在同杆架设的1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当满足表4规定的安全距离且采取可靠防止人身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下层线路的登杆停电检修工作。

【说明】本条规定若在同杆架设的1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当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且采取可靠防止人身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下层线路的登杆停电检修工作。因在同杆架设的1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部分停电检修工作安全距离较小,极易引发人身触电事故,故应作规定。

5、8.3.5应采取以下措施,防止误登同杆塔多回路有电线路或直流线路有电极:

a)每基杆塔应设识别标记(色标、判别标帜等)和线路名称。

工作前应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

b)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线路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工作。

c)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d)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线路名称无误后,方可攀登。登杆塔至横担处时,应再次核对识别标记与双重称号,确实无误后方可进入停电检修线路侧横担。

【说明】为了防止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及直流线路中误登有电极,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设备本质安全关。规定每基杆塔应设识别标记(色标、判别标帜等)和线路名称;二是管理措施关。工作前应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三是工作负责人关。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工作;四是工作监护关。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五是作业过程安全关。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线路名称无误后,方可攀登。登杆塔至横担处时,应再次核对停电线路的识别标记与双重称号,确实无误后方可进入停电线路侧横担。

9线路施工(本章73条)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规定的是电力线路常规作业的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等方面防范措施,其中包括一般规定、高处作业、坑洞开挖、杆塔上作业、杆塔施工、放线紧线与紧线、起重与运输七个部分内容。一般规定是将电力线路中保证安全措施的普遍要求,同时对电力线路采用的直升飞机作业项目安全注意措施;高处作业是对电力作业中高处作业中防止高空坠落的通用安全措施;坑洞开挖是对现场作业中基础施工中防止人身伤害的措施;杆塔上作业是对电力线路杆上作业的防止高空坠落和防止落物伤人的措施要求;杆塔施工是对电力线路中立、撤杆等方面的防止人身事故的措施方面规定;放线紧线与紧线是对电力线路施工中放线过程具体的安全措施;起重与运输是对电力作业过程中起重作业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施的安全措施和安全系数的规定,对运输作业中防止人身的措施和管理要求。

本章重要内容说明:

1、9.1一般规定

【说明】规定线路作业条件的要求。提出了直升机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

2、9.2高处作业

【说明】规定线路作业杆塔作业以外属于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和线路作业防止坠落伤害的要求

3、9.3坑洞开挖

【说明】结合时而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在坑洞施工中强调了防土石回落伤人、防塌方伤人、防中毒的安全要求。

4、9.4杆塔上作业

【说明】明确在杆塔上工作时防止坠落人身伤害、防止物体伤人和梯子使用的措施。

5、9.5杆塔施工

【说明】提出防止杆塔施工中由于临时拉线、抱杆使用、杆塔组立过程中临时拉线不牢固、抱杆使用不正确、杆塔组立不牢固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的安全要求。

6、9.6.9交叉跨越道路或其他电力线路应使用跨越架,使用的跨越架应与被跨越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说明】明确了电力线路施工中交叉跨越电力线路防止触电伤害的标准。

7、9.7.7采用单吊线装置更换绝缘子和移动导线的作业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时的后备保护措施。

使用两台及以上链条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重量应不大于每台链条葫芦的允许起重量。

9.7.11在电力设备附近进行起重作业时,起重机械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6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

表6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11~10

35~66110220330500

最小安全距离

(m)1.53.04.05.0

6.07.08.5【说明】结合电力线路施工中事故教训,明确线路绝缘子更换单吊线装置、使用两台链条葫芦共同作业的安全要求,强调了电力线路附近使用起重设备时与电力线路保证的安全距离。表6说明在“二、主要编制内容数据来源及引用相关标准说明”中加以说明。

10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本章20条)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规定的是对配电系统停电作业防止人身触电等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其中包括配电设备工作的一般规定、架空绝缘导线上的工作、装表接电三个部分的内容。配电设备工作的一般规定是对配电设备上工作时工作票和操作票使用,配电系统中双电源供电防止反送电措施,箱式电缆设备验电接地技术条件,电缆头的操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绝缘导线是为了解决树、线矛盾和线路走廊比较紧张的问题而应用于配电系统。绝缘导线一般不按绝缘体对待,同时绝缘导线使用也为停电作业中验电接地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规定了在绝缘导线上安装验电接地环和接入分支线时采取防止触电措施;装表接电是对配电系统中安装电能表过程的安全措施进行规定,特别是强调了带电安装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计量装置的安全措施。

本章中对双电源用户的采取的技术措施内容在修编讨论过程中,存在比较大的争议,但大家一致认为,该项措施对防止反送电是比较有效的。

本章重要内容说明:

1、10.1.3采用双电源供电和有自备电源的用户,高压接入点应设有明显断开点。低压双电源供电和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在电源切换点上应采取机械或电气联锁等防止反送电的技术措施。

【说明】根据配电系统新设备投入和用户接线方式的变化,明确防止作业中人身触电伤害的措施。

2、10.1.9配电设备应有防误闭锁装置,防误闭锁装置禁止随意退出运行。倒闸操作过程中禁止解锁。如需解锁,应履行批准手续。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

【说明】明确配电系统中安装防误装置以及使用、管理的要求

3、10.2架空绝缘导线作业

【说明】明确配电系统中近年开始使用的绝缘导线上的工作要求。

4、10.3装表接电

【说明】提出客户服务中的装表接电的安全措施内容。

11带电作业

(本章69条)

本章主要内容:

主要规定采用带电作业等电位、中间电位、地电位和低压带电作业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安全距离和绝缘工具长度、绝缘子片数等数据和作业安全要求。各种750kV、1000kV、直流500-800kV带电作业安全距离数据、良好绝缘子最少片数、组合间隙、保护间隙整定值、零值绝缘子片数等。带电爆炸压接、带电气吹清扫从全国的调研情况看已很少采用,故本章不列条文;目前配电带电作业已广泛采用,故在标准中明确相关安全要求;带电清扫机械已较多采用,故本章增设了有关安全要求。

本章重要内容说明:

1、11.2.1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8的规定。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8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说明】本条规定了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要求

1)根据国电发[2002]728号“关于修改500kV线路带电作业安全距离的通知”要求,对500kV线路带电作业安全距离进行了修正,即原由500kV线路带电作业安全距离3.6m,改为:海拔500m以下,500kV取3.2m值,但不适用于500kV紧凑型线路。海拔在500m~1000m时,500kV取3.4m值。

2)根据DL/T5092-1999《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带电部分对杆塔与接地部分的校验间隙规定,对330kV线路带电作业安全距离由原规程2.6m修正为2.2m。

3)补充交流750安全距离,其中5.2m为海拔1000m以下值,5.6m为海拔2000m以下值。

4)补充交流1000安全距离,此为单回输电线路数据,括号中数据6.0m为边相,6.8m为中相。

5)500kV紧凑型杆塔上带电作业,线路相地最大操作过电压倍数在1.80及以下时,为3.0m,在1.80以上时为3.2m。

2、11.6带电水冲洗

【说明】本节主要根据广东工作实践,规定了带电水冲洗用水的电阻率不应低于1×105Ω·cm,而临界盐密值则取原规程的高值。

3、11.7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说明】带电清扫机械作业目前许多单位均已应用,因此规定了带电清扫机械作业绝缘操作杆的有效长度要求;使用带电清扫机械进行清扫前检查要求和作业人员操作的安全要求等。

4、11.11配电带电作业

【说明】因目前配电带电作业已广泛采用,必须在规程中明确相关安全要求,本条主要是根据GB/T18857-2002《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有关条款,针对人身安全必须遵守的间接带电作业有关规定。

12电力电缆工作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提出了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如,填用工作票的要求)和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如,电缆开挖、移动、开断电缆的安全要求,开启电缆井井盖、电缆沟盖板及电缆隧道人孔盖时的安全要求、电缆隧道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伤害人身的措施、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的安全措施等)。同时明确了电力电缆线路试验的安全措施。

本章重要内容说明:

1、12.2.4电缆隧道或电缆工井内工作应遵守以下规定:

a)电缆隧道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

b)电缆井内工作时,禁止只打开一只井盖(单眼井除外)。

c)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先用吹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做好记录。电缆井、隧道内工作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

d)电缆沟的盖板开启后,应自然通风一段时间,经测试合格后方可下井沟工作。在通风条件不良的电缆隧(沟)道内进行巡视时,工作人员应携带便携式有害气体测试仪及自救呼吸器。

【说明】明确电缆隧道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以及进入电缆井排除井内浊气的一些安全措施。

2、12.2.6在10kV跌落式熔断器与lOkV电缆头之间,宜加装过渡连接装置,使工作时能与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有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说明】安全距离小,防止触电。

3、12.2.9非开挖施工的安全措施。

【说明】城市发展和电缆施工进步的必然趋势。

4、12.3电力电缆线路试验安全措施:

【说明】由于电缆试验的特殊性,增加了电缆验电的安全要求。

四、主要编制内容数据来源及引用相关标准说明

(一)主要编制内容数据来源

1、表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数据取自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表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中的10kV及以下、20、35kV的数据。

2、表2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数据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表2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中的数据10kV及以下、20、35kV、66、110kV的数据。

3、表1、表2数据选取原则:

2008年11月28日,国家电网公司建运部、安监部组织召开了1000kV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有关安全距离专题会,会议决定“其中交流750kV/1000kV和直流500kV以上的“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在安全净距A1值的基础上增加1.2米的安全裕度,“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在A1值的基础上增加2米。”

4、表3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数据取自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表2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表中,取消44kV、154kV,将“20~35”改为“20、35”,将“60~110”改为“66、110”,因GB/T156-2007《标准电压》中,已没有44kV、154kV的电压等级,表3中增加了750kV、1000kV及直流输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5、表4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数据取自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表3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取消44kV、154kV,将35(20~44)改为“20、35”,将“60~110”改为“66、110”,因GB/T156-2007《标准电压》中,已没有44kV、154kV的电压等级,表4中增加了750kV、1000kV及直流输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6、表5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取自DL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13条

7、表6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是在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中的表9.2.1的基础上增加了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表9.5.6中的330kV、500kV等级的内容。

8、表7钢丝绳断丝根数

取自DL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表1

(二)带电作业中的有关数据说明

1、数据提供单位:

1)直流500kV由运行公司提供(中南电力设计院)。

2)直流800kV由中国电科院提供。

3)直流660kV由国网电科院提供。

4)交流750kV由西北公司提供。

5)交流1000kV由国网电科院提供。

2、带电作业的有关数据说明

1)有关内容变化说明

与DL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相比,第11章带电作业中的表8(原表4)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表9(原表5)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表10(原表6)良好绝缘子最少片数、表12(原表8)组合间隙最小距离、表19(原表17)一串中允许零值绝缘子片数、表20(原表18)绝缘工具的试验项目及标准补充了750kV、1000kV、±500kV、±660kV、±800kV电压等级相应的数据。

表11(原表7)等电位作业人员对邻相导线的最小距离增加了750kV、500kV(紧凑)数据。

表13(原表9)等电位作业转移电位时人体***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增加了±500kV数据。

表14(原表10)使用消弧绳断、接空载线路的最大长度数据没有变化。

表15(原表12)根据GB/T13395-2008《电力设备带电水冲洗导则》,修订绝缘子水冲洗临界盐密值数据。

表16(原表11)根据GB/T13395-2008《电力设备带电水冲洗导则》,修订喷嘴与带电体之间的水柱长度(m)数据。

表17(原表15)绝缘臂的最小有效绝缘长度增加了330kV数据。

表18(原表16)保护间隙整定值增加了500kV、750kV、1000kV数据。

2)有关数据来源说明

(1)直流500kV:《±500kV直流输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DL/T881-2004)

(2)直流800kV:中国电科院针对向家坝-上海±800kV直流特高压输电工程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得出直流±800kV等级下各类数据。《±800kV直流输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Q/GDW302-2009)

(3)直流660kV:《±660kV直流输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国网电科院起草国网企标,已报批。准备申报行标。)

(4)交流500kV紧凑型:《500kV紧凑型交流输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Q/GDW186-2008)

(5)交流750kV:《750kV交流输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DL/T1060-2007)

(6)交流1000kV:《1000kV交流输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国网电科院起草DL行标,已报批)(Q/GDW324-2009)

(注:带电作业一章中的有关数据只有750kV采用的数据是按海拔2000米校核的,其他数据按海拔1000米校核)

3、11.13.3.1带电作业工具应定期进行电气试验及机械试验,其试验周期为:

电气试验:绝缘工具预防性试验每年一次,检查性试验每年一次

两次试验间隔半年;防护用具预防性试验每半年一次。

机械试验:绝缘工具每两年一次,承力工具每年一次。

【说明】依据DL/T976-2005带电作业工具、装置和设备预防试验规程

4、11.13.3.6带电作业工具的机械试验标准

1)在工作负荷状态承担各类线夹和连接金具荷重时,应按有关金具标准进行试验;

2)在工作负荷状态承担其他静荷载时,应根据设计荷载,按DL/T875《输电线路施工机具设计、试验基本要求》的规定进行试验;

3)在工作负荷状态承担人员操作荷载时:

静荷重试验:1.2倍允许工作负荷下持续5min,工具无变形及损伤者为合格。

动荷重试验:1.0倍允许工作负荷下实际操作3次,工具灵活、轻便、无卡住现象为合格。

【说明】依据DL/T976-2005带电作业工具、装置和设备预防试验规程

五、附录说明

1、附录E标示牌式样

【说明】标示牌的颜色参照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的规定。

2、附录I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说明】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的项目、周期、要求参照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的有关内容,只是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工频耐压试验的周期改为5年。另外,绝缘鞋、绝缘绳的试验要求仍按DL408-91附录五中的要求。

3、附录H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

【说明】本表是根据GB/T9465-2008《高空作业车》中的电气试验标准编写,其中液压油试验标准来自GB/T507-2002《绝缘油击穿电压测定法》编写。

4、附录J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

【说明】登高工器具试验的项目、周期、要求参照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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